今天怀着沉痛的心情写写自己发生的事,向社会及有关部门呼吁。事情是这样的:
2009年我(金建华,男,40岁)在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一所私房因危房无法居住,于是申请了危房鉴定,因为当时经济不富裕,加之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花费较长时间,怕入冬压垮房屋,我等不及,于是在征得左右邻居的同意后匆匆施工了。
在建房过程中,与右边的邻居摩擦不断,她(唐漫群,女,50岁)说是阳台出多了会挡她家的光线,尽最大努力满足她的要求,阳台只出了50厘米,这样窄的阳台连一个凳子都放不下。在建房快要结束时,因修屋外的过道矛盾升级,该过道是她必经之路。她认为我家修过道的水泥放的少,我妈(贺保兰,女,64岁)认为这路只是给人走的,不是走车(也不可能走车),没有答应她。不知什么时候双方打起来了,当时我在四楼装修(一共建了四层),听到楼下的吵架声,赶忙下楼,看到她,她丈夫(刘香华,男,58岁),她儿子(刘邦国,男,18岁)一共三人按住我妈,我当时以为我妈没什么伤(事后得知是轻伤),我赶忙把他们三人拉开,毕竟是邻居,克制了一下自己,我没有打起来,大家平静了片刻,以为事情就这么会结束。此事不料一块砖头飞过来,此砖正好砸在她丈夫后脑勺上。当时因为不是混乱状况,大家(证人)都看得十分清楚。她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下来,因有证人证词,公安局依法逮捕她儿子,她儿子只关了半年,也就是2010年6月份,法院判她儿子有期徒刑一年,实际上那个时候,她儿子已经被放出来了,只是在接受教育。
接着,她一则上访说我房子违章,二则起诉民事赔偿。目前,城管说我房子违章将要拆违,法院判我赔偿她七万元。我不服上诉。在我找证据时,发现了公安局写得事实经过,真是令人愤慨。公安局说我参与了扭打,那一块砖头是在混乱当中,她儿子拿砖头朝地上扔,她丈夫无法脱身才被砸中,这明显与证人证词不一致,不是事情真相。请问砖头朝地上扔,怎么会砸中后脑勺致命?公安局把事实说成这样,难怪她儿子被判得这样轻。而后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法官说他依据的公安局的事实经过,就这样我被判赔偿七万元。
以上是真实事情,事情还没有了解,还在纠结中,目前城管已开始拆我房子,法院判我赔偿七万元。在此向各位网民和有关部门呼吁,我要公道。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事,收到信件后,我局立即责成负责此事拆违的天心区执法大队对此事进行处理,大队回复如下:
经规划部门认定,投诉人金建华的房子多建部分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违章建设。我大队对其下达的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依规依程序,其投诉件中反映的刑事案件部分不属我执法大队职权范围。
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特此回复!
您好,以上是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此事的回复。其投诉信中反映的刑事案件亦不在我局权限管辖范围之内,我局无法对此事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谢谢!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