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现有个疑问需要咨询一下:我有几个同事家里拆迁关于补偿费用他们说人头费每个人至少都有40万,而有些地方拆迁补偿(如103号令)就说只有15.28万,同样都是长沙市地区征收,为什么个人补偿费用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包括我们村上马上要进入的省政府项目征地,据说也是执行103号令文件,从去年十月份就说个人人头补偿15.28万,现在还说只有这个补偿数,都过去大半年的时间了,因目前物价和房价飞涨,如果还按照以前的补偿标准势必不合情合理,请问补偿标准是否需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重新评估一下再将补偿金额更新呢?
小青龙你的信访件已收悉,对你的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长沙市地区范围内现阶段实施征地拆迁的,都是按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实施征地拆迁补偿,没有你同事说的人头费每个人至少都有40万的情况,如有请你同事提供有关补偿费用凭证给你看。不要听风就是雨,不要相信谣传。
二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才实施的,是有严格的补偿标准政策的,不具有随意性。该政策在实施一定的时间后,若因物价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要调整补偿标准或政策,也需按上述程序审批,故不是你说的“重新评估一下再将补偿金额更新”那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