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县安沙镇水塘垸村挑水组村民,我有一些情况想和您反应一下:
我们组的组长在防洪大堤下占用集体土地私自建房屋无手续,非法用地,而且离大堤相当近,严重危害大堤安全,占地面积相当大,有1900多平方,属于违章建筑。本人多次向镇国土局,县国土局反应,都没有答复,特此向市长您反应此情况,希望能处罚这种违法行为。
你好!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现将你反映的关于安沙镇水塘垸村组长马梦龙父子违法用地的问题回复如下:一、通过我们进行了解,你所提到的房屋是马军所建。(其土地是自家自留地和与马炳军对地所组成,当时对地还签了协议。)二:其建房作为养殖生猪用(建筑面积为1830平方米)。马军在2009年办理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文本,文本得到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当时政府发放扶助资金20万元。马军的手续齐全。三:由于环境污染,水塘垸划分成禁养区,马军把房子租给中铁五局作为民工宿舍,在此期间违章加建了100平方米。四:我们将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待情况核实后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