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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乡自然村迁入的农业户口与不公平待遇 '

2018-2-10 8:59:03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的户口是按政策‘农迁农’迁入本市雨花区雨花亭乡自然村,但落到本村后没有享受到村上的任何待遇。就连起码的选举权,农民医疗保险,小孩独生费都没享受到。格外气的是村支书蒋正宏讲09年迁到本村的只要交1万就可享受,以后的不能。我想到底这些村归民约抵不抵上的法律!请市长与我再次作主!匡扶社会正义!感激不尽!因为我户口迁入到地时我就失去了原来的土地! 具体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乡自然村
谢谢市长的帮助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关于集体经济待遇问题;根据我村村规民约规定:在农业家庭中,家里有两个女孩或一个女孩,经民政部门公证后可以招一个女婿上门落户,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家里如果有男孩,则不能招女婿上门落户。该同志配偶有一个哥哥,所以按村规民约,不能入赘我村,所以即使该同志户口通过其他渠道落入我村,也不能享受村、组任何集体经济待遇。
2、上次该同志到村里来反映独生子女费问题。该发放的和应争取的,村里已经尽力为他进行了争取。例如独生子女费问题,以前上级发放的是30元,但村里经核实,上面应发放60元。所以村计生办2010年确实是按60元计划报上去的,但存折是上面发下来的,具体发多少,还有待继续协调。
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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