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天心区二机小区,7月10日到网点交水费,发生收费项目中有垃圾处理费,打电话到85133333,说是城管收的,与水费捆绑在一起。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另是按什么标准收垃圾处理费?难道用水多垃圾就多吗?
网民朋友:
您好!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29号)及《湖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并借鉴全国有关城市的做法,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今年开始征收的。该项费用主要是用于生活垃圾的转运、中转和处理费用,实现专款专用。该费用直接上缴至非税收入部门,而非城市管理部门。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我市采用的是“水消费系数法”计算,随水计征的方式。该方式是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关系,并用折算系数(单位水消费量所产生的垃圾量)直观表示。因此,只要知道用水量,就可立即换算出相应的垃圾产生量,再乘上收费标准(或单位垃圾处理费),就知道用户应交纳的垃圾处理费数额。简而言之,利用供水系统的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各组的折算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即可按月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解决了当前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的难题。
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的,目前对居民的收费标准是0.3元/立方米。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