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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纪委效能办检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强烈要求公开)

2018-2-10 3:10:02发布18次查看
市纪委并效能办  
  我小区业主于2010年通过市长信箱和打电话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举报雨花区鑫天芙蓉7栋1703私设电台问题,出现了令广大业主认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不作为和违规进行钱权交易的情况,现举报如下,请查处和责令改正:
1、2010年10月有业主举报鑫天芙蓉7栋1703私设电台,7-1703业主承认根本没办理任何设台许可。举报后,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一直没有答复,但在2011 年元旦过后通过政法频道7-1703业主拿出了一个设台许可?巧妙的是该许可审批时间也在2010年10月,而且是2007已办手续的续期,背后有什么交易?如果没有交易,确实是2007年已办理了许可,请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出示2007年已办理许可的证据?
2、如果有2007年已办许可的证据,哪么请问,7-1703业主在长沙已设台近20年,在2007年以前的设台许可证据在哪?请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出示。如果没有,对这么一个非法设台近20年的人是否应该吊销资格证和没收设备?
3、7栋1703业主“非常规”办理的设台许可地点明确是“鑫天芙蓉7栋1703”,并不是楼顶的公共区域,接到举报后为何不做出处罚和责令改正?有什么交易?
4、依据《物权法》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使用公共区域,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没有征求任何业主的同意下作出了许可,群众举报后也没有处罚和责令改正,背后又有什么交易?
5、一部台的许可,安装有2部以上电台没有任何处罚,如果没有交易,天下百姓谁会相信?
6、依据《环保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设置无线电台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在没有任何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作为主管部门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擅自作出了设台许可,是违规还是违法?还是钱权交易?尤其是举报后并没有处理,算什么政府?欺骗天下百姓,还是欺骗自己?
鑫天芙蓉业主代表
2011年2月22日
现将鑫天芙蓉小区业主质疑回复如下:一、市无线电管理处公共邮箱在收到雨花区鑫天芙蓉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7栋1703业主私设电台举报,要求进行查处后。已于2010年12月8日,与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对其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该业主是一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具有国家业余无线电二级操作证书,所设的业余无线电电台由省无线电运动协会申请,具有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湘无办发[2010]60号),是属于合法的业余无线电电台。当事人设立业余无线电电台要积极协调好邻里关系,并征得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个人业余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业余无线电台是为了用来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它的审批手续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不征收频率占用费,无线电电台执照的审批权限是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长沙市无线电管理处作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不存在鑫天芙蓉业主所质疑的进行违规操作的情况。
三、所质疑的其它问题,市无线电管理处已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报告,建议鑫天芙蓉小区业主与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联系,对所质疑情况进行核实,市无线电管理处将根据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长沙市无线电管理处在市委、市政府及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依法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欢迎广大市民对市无线电管理处进行监督,并客观公正地的反映情况,同时对发现的非法违规设台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好我市的空中电波秩序和良好的电磁环境。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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