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于08年9月23日在公车908上遗失手机\钱包及证件,当时已报案,由芙蓉区火车站公交派出所受理. 12月15号收到招行信用卡中心电话,已确定是小偷用我的身份证申请了二张信用卡.当即报火车站公交派出所,请求根据招行提供的地址与电话进行调查.以制止他人用我证件犯罪.但警察的回复说:这种情况太多了,你提供的这些都是没用的信息.并要求我自己先查清地址.我当晚就找到了该地址,且得知小偷已申办了中信银行信用卡,证明地址是对的.再次电话请求公安局调查处理.但接线人员说:你提供了信息,我们不一定要立案;就算我们立案了不一定要破案... 都说公安是人民的保护神,是人民的公仆.但芙蓉区公安局公交警察太让人失望了.做不做,是态度问题;他们怎能要求我们提供所有的证据后再作处理?如果我能找到所有的证据,还需要他们来出面吗?当官的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在我们国家的公安局水准就是这样?请市长明察!
李陆然女士:2009年2月5日,支队监察室人员从市长信箱转来的信件中,看到你对我支队直属一大队办案民警的投诉。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带领监察室人员与直属一大队领导一起,亲自询问了当日值班民警、查证案卷及报警登记,现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你回复如下:2008年9月23日19时18分,你本人来到我支队直属一大队报警称:18时25分左右在窑岭北乘坐908路公交车至陶家山下车后,发现挎包内的厦新m636型手机和钱包被扒,钱包内有人民币320元,本人的两张身份证(一代和二代各一张),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卡各一张,银行卡已挂失。当日值班民警彭贵奇立即对你作了询问笔录,并告诉你要将身份证登报申明作废,由于你当时不太清楚具体是在哪台908路公交车的哪一路段被扒,也没有怀疑对象,所以在直属一大队立案后你于当日于19时55分离开。2008年12月中旬,你打电话到直属一大队报案,称接到招商银行电话,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已申办到中信银行的二张信用卡。并告之嫌疑人在招行提供的地址(天心区中意一路38号608房)和电话13469427547。直属一大队办案民警接到你的电话后,立即到天心区中意一路38号608房实地调查,经查该地址为一招待所,电话13469427547已被你本人挂失补卡,至此线索中断。经查,你在908路公交车上被扒后,来到直属一大队报案,民警接警后依法进行了询问谈话(有谈话笔录),告诉了你证件被盗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对你提供的线索进行了查证;你当初报案时,接待你的民警彭贵奇已告诉你要将身份证登报申明作废,如果你已经照此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招商银行还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你的身份证信息办理了信用卡,则该银行要负全部责任;如果你的身份证信息被犯罪嫌疑人用于诈骗犯罪,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直属一大队办案民警办理该案程序合法、处理及时。目前,直属一大队正在结合日常路面执勤、公交线路反扒等工作,注意查找犯罪嫌疑人,争取早日破获该案,为你挽回经济损失。(市公安局城管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