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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拥堵不应拿老百姓的交通工具开刀

2018-2-9 23:07:08发布31次查看
市长:城市里一般老百姓的交通工具一是公交车,二是自行车,三是电动自行车,少数人也时有打的。且不说前两种车有什么弊端,就电动车而言,不是城市的风景也成为了一股潮流。据统计本市至少拥有电动车十万辆以上。这样大的消费群体和人流涌动,市政府要硬行取缔或只准郊外行走,老百姓望路兴叹,有关部门又情何以堪?。比喻今天市内各交通路口至少抓走了三千台以上电动车,被抓者莫名其妙,一个个怨声载道!是违反了交通规则还是犯了其他什么?只听交警解释市政府有个什么文件,2009年就颁布了,电视等都宣传了。我认为那些一闪而过的宣传老百姓根本就没看到!车抓了,明天到交警接受罚没,然后老百姓又自觉不自觉的偷偷上路,继续抓扣罚,周而复始。我想这不应该是政府的作为吧!为免恶性循环,本人发表几点意见:一,取缔电动车不合理条款,与其他机动车平等发放牌照。环保车上路,大量老百姓的利益政府要优先考虑,而把城市搞得乌烟瘴气,不堪重负的车加以强行限制,把一个城市几十平方公里的停车面积开辟成电动车的专用通道,让他们有一片自由行使的天地。这里面只有一个理由:老百姓买不起汽车,他们喜欢快捷方便的电动车,有关部门不应夺人之爱,开汽车办公事私事老百姓的事也是事。二,百花齐放,自由竞争。一个城市只有轰鸣的汽车不能体现它的繁华和文明,应该让各种车辆任意发展,如马车,人力车等,百花齐放,各尽所需,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更显城市品位文化,也防贫富悬殊拉大。三,如硬性禁止电动车进市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会议室里制定的政策老百姓不知道就等于闭门造车。政府有那么多级别的管理人员,最下级也管不了多少人,一个政策的宣传怎么就不能家喻户晓?怎么就不开着汽车大街小巷喊话呢?最起码各街道巷口挂个警示牌吧!总之心血来潮的抓扣罚不仅不能治本,只能增加老百姓地仇官仇警心里。四,禁车进市强抓源头。现在电动车市是生产商——销售商——政府收税——消费者——政府不作为。按理政府应该管好前两者,为什么拿消费者开刀?是在不明白!长沙市的“乖乖兔”电动车公司每年生产好多万台,本市是其主要市场,郊区和农村的销量并不理想,政府对其的扶持力度恐不一般,可就是形成了生产的只管生产,销售的尽管销售,老百姓要买的只管买,上了大街要抓就抓,这还真让十万之众的长沙市民十分尴尬。更让他们苦笑不得的是:他们知道买车是交了消费税的,现在车买了又不准跑,政府也不退税,卖,谁要啊!他们只是从心底发问:为什么受伤害总是我们老百姓?现在有关部门甚至认为电动车以然成了城市的毒瘤,不杀不足以使交通顺畅。既然这样,个人认为禁车就要拿出像禁毒品一样的气魄,既要打击生产者又要严惩毒贩还要狠抓吸毒者,在车的问题上不抓生产者和销售商,只抓消费者是在有失公平。当然车不是毒品,但是折射出了有关部门的作为啊!谈到作为我也被现场的交警所感动,他们并不愿意抓,因为缺德呀,要得罪那么多普通民众,但他们有责在身,不得以而为之哦!市长:至于电动车的收或放,本人只是替广大消费者和本人的车被扣感到不知所措,呼吁几句,并没有撼动政府政策之意,不足之处请原谅!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近两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电动车因其有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的无需挂牌办证的优势受到广大群众青睐。一时间,长沙市街头电动车随处可见,仿佛雨后春笋般遍及城区每个角落。电动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由于车速快,安全防护性能差、管理相对机动车较弱等原因,造成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此,我支队出台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进行了如下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接听手机、戴耳机;   (六)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电动车编号牌和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正前方;   (七)随车携带电动车行车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八)不得加装固定遮阳遮雨装置、电瓶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装置;   (九)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六周岁至十二周岁且身高不超过一百五十五厘米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未达到六周岁、超过十二周岁或者身高超过一百五十五厘米的人员。   (十)禁止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从事客运经营。” 此外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势。也会充分利用悬挂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及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手段,大力宣传有关电动车管理方面的条例、法规。 最后,我们会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在舆论开道的同时,运用《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加大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管理中实行人性化服务,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 总之,我支队将竭尽全力搞好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严格执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迫切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我队工作,多给我支队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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