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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人投诉

2018-2-9 22:19:25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从今年六月份起,岳麓区观沙岭茶子山路上的赫家坪小学前的居民楼一楼门面开了一家金苑音乐茶座。晚上歌声非常大,一直要等到晚上十二点他们关门我们才能够入睡。我们白天又要上班或是上学,晚上又得不到很好的休息。多次打电话给环保投诉12369及岳麓区环保局8999356,回复是七个工作日内处理,但一直未有相关部门处理。此类音乐茶座肯定是无证经营,我们也打过工商局电话,但也未处理。我们也查看过相关规定,小区内是不允许开这种扰人的音乐茶座的.我们居民都需要安静的环境休息呀。
希望政府能早日解决我们的问题。
谢谢!
您好,据了解,岳麓区环保局接到该投诉后已多次上门督促其进行整改,但由于此类小歌厅、小茶座业主多为下岗职工和社会无业人员,法律意识不高,经济能力不强,且多为维持生计所致。这些音乐茶座大部分属于“三无”门店,工商、税务、文化经营许可证全都没有,加之其具有投资少、门店小、转让频、搬迁快的特点,常常是在这里被查处,换条街改个名称又可以开始营业,与执法部门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给执法查处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所以,有些小歌厅虽然被反复查处,但过不了多久又死灰复燃,噪声扰民依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因此,建议您进一步向工商、文化部门反映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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