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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万元让宁乡县教育局狗急跳墙,原形毕露

2018-2-8 11:08:15发布45次查看
尊敬的剑飞市长:
感谢您能为我们普通百姓开辟绿色通道,反映民间疾苦。也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听取百姓心声。我是宁乡特教的一名普通教师,多年来,我目睹了本校校长姜群坚女士为了让残疾人孩子有书读,并学得到一技之长,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所付出的艰辛劳动;也目睹了姜校长上宁乡县教育局讨办学经费遭遇保安殴打的悲惨场面。
作为一名公民,我有义务将事情的真相向您作一个深刻的汇报,还宁乡特教一个公道,还姜校长一个公道,也还残疾孩子们一个公道!
汇报情况如下:
特殊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一直很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但是宁乡县唯一的一所针对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学校——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宁乡特教学校)校长姜群坚却自曝:今年以该校名义向国家申请的380万元特教专项资金,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给学校一分钱的投入。
特教学校租楼办学
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座落在东沩广场月形路1号,一栋略显陈旧的小四合院显得特别安静,一张紧锁着的铁门上矗立着“宁乡特教”4个大字。姜群坚告诉记者,这里就是宁乡特教学校,是以每年近10万元的租金租用的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公楼。
“接手宁乡特教学校一年来,高峰期学校拥有残疾学生90多人,老师40多个。”2009年12月8日,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因年纪较大、身体欠佳等原因,将学校以20万转让给了她。今年3月12日,宁乡县教育局宁教复字[2010]1号文件,批准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正式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
“380万专项资金没看到一分”
接手学校后,尽管各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姜群坚认为离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学校没有康复设备,甚至教学场地还是租赁的。姜群坚一方面向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情况,争取得到支持;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争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但是据姜群坚透露,“2010年以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名义立项向国家申请了380万元的专项资金,但是至今为止,学校没有得到一分钱的投入。”
相反,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5月17日,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给该校的共计12万余元,却被原校长廖懿平领走。“廖懿平现在已经不是特教学校校长了,为什么还会被他领走呢?”姜群坚校长多次向宁乡县教育局反映追回此款,但目前仍没任何进展。
上门讨说法遭保安殴打
自接手宁乡特教学校来,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了姜校长身上,办学所需经费全部由我承担。今年以来,宁乡县教育、残联、民政等部门从未给过学校一分钱拨款和补助(包括办公经费)。“以前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每年都会得到教育、民政和残联的相关补助,特别是宁乡县教育局会给学校报销租房费用和2个教师编制,同时根据学生人数还会有相应的补助。”姜校长接手后就不是这样,很不公平。
姜校长先后多次前往宁乡县教育局讨说法。今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姜校长去宁乡县教育局找主管副局长讨说法,副局长不在办公室,她在等待过程中遭到一名刘姓保安的阻拦,保安一只手抓着她的手,另一只手勒住她的脖子,她一个近50岁的女同志,顿时就被他掐得喘不过气,晕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宁乡县教育局内所发生的这一暴力殴打姜校长事件得到了省人大、市人大,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的广泛关注。省人大信访办也发函至宁乡县政府、宁乡县人大,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并解决此事。时至今日,宁乡县教育局却依然我行我素,而且更加变本加励,做了许多欺上瞒下的举动:宁乡县教育局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于今年2月在一放弃食品厂挂上了“虎山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牌,并举行了开工典礼,可到目前为止,旧厂房还是旧厂房,丝毫没有动工的迹象。更何况国务院明文规定,一县一特教,为何宁乡县教育局无视国家法令法规,在宁乡县办起了第二所特教呢?国家的法令法规,在他们眼里竟成一纸空文,这不是知法犯法又是什么呢?
宁乡县教育局为了侵吞这笔巨款,竟向宁乡特教下达建议该校更名为“博爱特教”的建议通知,这一举动,立刻引起社会反响,该局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尊敬的剑飞市长,跪求您责令宁乡县教育局的相关领导本着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妥善解决问题,制止类似流血事件的再次发生,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呀!
此致
敬礼
社会爱心人士 肖金福
2010年3月1日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姜群坚及其所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情况简介
姜群坚,女,现为宁乡县政协委员,曾创办科技职校,现租赁科技职校场地接办宁乡县博爱特教学校。宁乡县博爱特教学校是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前身,为廖懿平于2002年创办,后因廖懿平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原因,2009年11月姜群坚接办。接办后,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现有学生约30多名。该校创办至今,坚持服务智障儿童,为宁乡特殊教育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姜群坚热心公益事业的精神值得肯定。
二、关于380万元专项资金的说明。
来信人称认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380万元专项资金应归姜群坚所有,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理由如下:
第一,宁乡县教育局以公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名义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时,姜群坚还没有办学。根据建设教育强县、省两项督导评估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的相关规定:30万人口以上的县必须要有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而我县在此前一直是空白。因此,在2008年,县教育局以“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立项,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建设宁乡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并得到了市发改委长发改[2008]586号文件批准,2010年省、市发改委审查后下拨了380万元用于公办特教学校综合用房建设。而现在的“宁乡特殊教育学校”是2009年11月由姜群坚接办“宁乡县博爱特教学校”后更名的,两者时间上相差一年多。可见,我局以公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名义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时,姜群坚还没有接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并非以她接办的学校为名向中央申请立项。姜群坚之所以认定380万元特殊教育学校专项建设经费属于她所办的学校,主要原因是二者同名。2010年3月12日,县教育局同意将她所办的“宁乡县博爱特殊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与2008年立项新建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这一既定名称相重合。
第二,民办的“宁乡特殊教育学校”无资格使用中央专项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一般用于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民办的特殊学校应以民资投入为主,这类学校能否享受中央专项资金,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是没有依据可循的。2010年12月,县教育局请示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相关领导均明确表示:该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公办特教学校建设,如果用于民办特教学校,属于挪用专项公用经费。
第三,姜群坚民办的“宁乡特殊教育学校”不符合中央专项资金立项原则。该学校至今是租场地办学,如需改扩或新建,未见发改委批文立项,无验资手续,又无征地手续,无具体项目的施工图纸等,至2010年底仍属于口头项目,这是与中央专项资金立项原则相违背的。
  上述三点说明,中央专项资金属于公立宁乡特教学校(现更名为虎山特教学校),姜群坚及其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是不能使用该中央专项资金的,仅凭更名后的“宁乡县特教学校”七字与原立项名相同就想套取中央资金,并无政策和法律依据。
三、关于姜群坚遭保安殴打的说明。
姜群坚遭保安殴打与信中反应的事实有出入,县教育局早已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1、起因。2010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特教学校校长姜群坚及丈夫到教育局成职幼教科反映情况,因该科室人员不在,姜群坚在三楼走廊上语调较高且情绪激动,三楼办公的人事科工作人员劝他们进办公室交流,不要高声喧闹,以免影响办公。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负责接待的办公室人员打电话通知教育局保安刘立民(县公安局保安公司派驻县教育局保安),要求保安将其劝到办公室。
2、经过。保安到三楼后,对姜群坚好言相劝,但姜群坚对保安的劝阻非常反感,称他是一个门卫,无权进行管理,并将手中的一杯热茶泼到保安的脸上,又用身体去撞保安,保安顺势抬手一挡,姜群坚就势倒在地上。而后,姜群坚的丈夫与保安拉扯在一起,但立马被工作人员劝开。机关工作人员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5分钟后,120到达现场,要求姜群坚到医院检查,但姜群坚一直坚持不去。在此情况下,医生对姜群坚进行了初步检查,认为其没有什么大问题,才放心离去。之后,姜群坚走出办公室,躺在走廊上,同时,姜群坚的儿子及侄儿得知消息后,赶到教育局,看到姜群坚躺在走廊上,认定是保安打了人,因而高声说要打死教育局的保安。于是,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对他们进行劝导。玉潭派出所的民警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现场局势才得以控制。之后,民警对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要求姜群坚及教育局的保安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但姜群坚不去,坚持要教育局局长出面解释。见此情形,局长黎爱莲立即从大成桥沉陷区学校建设指挥部赶回教育局机关,与姜群坚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的沟通,姜群坚对局长亲自与她交流,感到比较满意。
3、处理结果。当天晚上7点,教育局召开党委成员紧急会议,就上午发生的事情进行了专题研究,作出了四点处理意见:一是立即辞退当事人保安刘立民;二是向姜群坚校长赔礼道歉,并走访慰问;三是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建议进行法医鉴定;四是要求全体干职工要用热情、细心的态度接待来访人员。2010年8月7日上午8点,教育局副局长伍学军、谢繁带领三名干部到姜群坚家中走访慰问,就6号上午发生的事情赔礼道歉,并由谢繁副局长陪同姜群坚夫妇到人民医院进行了拍片检查。晚上9点,通知保安刘立民即日起辞退。此后,姜群坚在省检察院工作的亲属对县教育局的善后处理表示赞同。
四、县教育局大力支持姜群坚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情况
在此期间,县教育局本着支持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原则,通过走访慰问、宣传表彰、调研等方式,多次对姜群坚的特殊教育学校予以支持。一是多次到该校调研工作,办学一年来,教育局主管干部及机关科室干部先后有10多人次前往学校调研,2010年3月7日,局长黎爱莲到该校调研。二是每年补助4万元给姜群坚所办学校,用于解决该校教师工资,并确保在每年年底到位。同时,公用经费也已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300元/人的标准核发。2009年安排的2名公办教师因对姜群坚办学行为严重不满而调动工作,其他公办教师均不愿到该校工作。三是为其支付办学场地的3万元租金。四是县教育局于2010年12月18日,参加了姜群坚组织召开的募资会,并代表县教育基金会向该校捐资3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五是积极引导了宁乡十三中、金海实验小学等单位为该校捐资捐物送温暖。六是县教育局宣教科多次在《今日宁乡》、宁乡电视台、宁乡教育门户网等媒体上免费为学校进行宣传报道。
有鉴于此,宁乡县委县政府将组成专门调查组深入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在电视台或报刊上予以公示,以澄清事实,辨别是非曲直;县政协将积极主动协助教育局做好姜群坚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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