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南望城区东马社区28组的居民。 05年,恩宇项目拆迁户宅基地分配表显示四口之家的我户分配宅基地为3块,而08年社区张榜公布,四口之家的我户宅基地为2块,就此,我多次找社区讨公道,而我东马社区的谭月明书记(兼村长)和当时恩宇拆迁土国局邱志敏,推翻我户宅基地分配方案的理由时说,是因为我有个未婚女儿没有分配的份额。我女儿吴思,86年出生,07年21周岁,未婚,03年在恩宇有限投资公司来我社区搞征地开发的那年,她已是18周岁的年纪,当时,四口之家的我户属征拆对象,我户在恩宇项目拆迁户宅基地分配表中,白纸黑字显示二代四口为3块地盘,岂料,07年5月份以来,公布栏就像魔术似的成为了2 块,百思不得其意的我,便向社区探明原委,社区书记的理由说法,及公布栏3块成两2宅基地分配方案的事实,令我费解及委屈,如此之举,有法有依据属正常行为吗?而社区现任书记和吴建文与我户同是四口之家(当时他儿子还只有17岁)只是户主的身份地位,及双方子女的性别区别而已,他能获取3块宅基地分配的享有权,并且,还能以8万元的优价购得一块宅基地,如此不公的悲剧仍在当今法制、和谐的社会发生,希望各位领导能给这位多次上访的农民兄弟一个公道。近六年,我跑遍了望城区信访局,结果总是不如人意,难道就因为我们生了个女儿,没有结婚姻,就不能享有同样的权利。反之,谭书记的嫁出去的妹妹,亲戚,都可以分到宅基地。
六年,我们找到当时经手(拆迁)领导,国土局,很多在我们的资料上签字证实我们所说并无虚假,可是没有人愿意给我们一个公道。
昨天4月25号望城信访给我们回信了,理由不过和以前一样,陈词烂调,敷衍了事。
法律规定18岁的我女儿享有宅基地分配权,你们拿文件说事,当时,我女儿的同学,同一个村子,同一时间征拆,她怎么就分到宅基地,你们还能拿文件说事吗?
村长(吴建文)他们的儿子,比我女儿还小,不满18,他怎么就享受宅基地分配。
你们说其中有一个宅基地属于优购,那张贴的时候,怎么不白纸黑字写清楚。
望城县官官相护,至此,我不会觉得市长信箱就可以给农民做主。反之,我们信访,你们只会一次又一次的找出很多借口,给我们些安抚理由,来骗我们这些农民而已。当官不为民作主,说白了,就是因为我们没有个当省长的爹啊!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于今年4月16日已将同样的问题反映到“市长信箱”,我街道经过调查,已将调查的情况作出详细的答复。您户人口结构为二代四口(夫妻两人加一子一女),按当时征拆政策在项目拆迁时分配2缝重建地符合政策要求,且在同一重建地和其他重建地中情况相同户的分配方案都是为2缝,并无不公平的存在。您提出的要求分配女儿地基的诉求与当时的征拆政策相违背,原拆迁指挥部只能严格按照《望城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故只能分配其夫妻1缝,儿子1缝,共计2缝地基。当时恩宇项目拆迁由望城县国土局为拆迁主体,原星城镇政府和东马社区配合进行征拆安置。您反映拆迁时分配方案有变动,是因为在分配过程中,第一、二榜为拟定分配榜,实际安置时分配方案以第三榜为准予以实施。
您反映的社区书记谭月明户和吴建文户分配3缝重建地地基的问题,经调查相关资料显示。这两户因家中都有两个儿子,且都已年满十八岁,即将娶妻生子,故按当时《望城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五章第五款第3条之规定:两代四口户中,第二代为两个或三个男性,并有两男年满18周岁的拆迁户可增加1缝宅基地,该户情况符合当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