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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查处和纠正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错误行政审批决定并对责任人问责

2018-2-8 7:12:56发布23次查看
张市长:
本人是长沙市万煦园二期业主{位于长沙市丽臣路287号},开发商是长沙海利花园房地产公司.2006年11月我们业主前去收房时发现了很多质量问题,并且开发商偷工减料致使二期14栋房屋的外保温层没有做就交付使用,我们业主发现后向市建委举报,经查属实,开发商被要求进行整改.但是在二期工程的后续工作中,市建委为了维护开发商非法利益竟然违规违法作出诸多错误的行政审批决定而且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杨志远副主任,陈坚副主任,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杜杉平站长和欧副站长作为领导明知故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杜杉平站长和欧副站长违规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且弄虚作假:
我们二期14栋房屋因为外墙保温层没有做,市质监站早在2006年3月就已经发现{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00011532},我们业主2006年12月举报后,市建委于2007年4月4日对本人的书面答复已经作出了认定.而且根据2007湘信访函79号{关于转达徐宪平同志的指示}和2007年2月7日市建委文件{关于对万煦园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处理意见}已经认定二期的房屋必须等保温层整改完毕并经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但是市建委和市质监站在我们二期保温层至今没有整改完毕和合格,并且没有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居然在2008年1月违规违法为开发商办理了二期工程竣工备案,其备案的竣工验收时间还是2006年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3日就此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进行了取证认定.2008年3月10日我们业主联名向省建设厅举报市建委违规备案,2008年6月16日市质监站居然弄虚作假向省建设厅书面报告称二期于2007年6月重新组织了竣工验收才备案,并提供了一套虚假的文件进行书面答复.市建委市质监站在对待开发商偷工减料不做保温层的事件上弄虚作假欺骗我们业主是常事.早在2006年3日市质监站就已经发现了开发商偷工减料没有做保温层要求其整改.我们业主收房发现后,去市质监站举报市质监站欧副站长居然说可以不用做,去市建委举报科技处李子甘处长开始不受理,居然还说做了.2007年4月4日市建委出具了一个弄虚作假的答复,经我们业主强烈反对,市建委现场办公后才承认原答复错误才予以更正.
2,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杨志远副主任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开发商在二期14栋房屋的保温层没有整改完毕和合格的情况下,于2007年8月2日向市建委报告要求建委同意将二期建筑节能按个案进行处理备案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就是在没有整改完毕和合格的情况下,按合格进行验收备案.2007年11月杨志远签字同意二期按个案进行备案的行政审批.2008年11月29日二期建筑节能按个案进行备案.但是至今二期b区7栋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整改,c区7栋房屋部分进行了整改但是整改质量根本不合格,我们向市建委市质监站投诉,其根本置之不理.还有部分根本就没有整改,还有部分就签订协议不整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根本就没有规定按个案处理的规定和国家严格要求建筑节能必须达标的情况下,竟然作出如此违规违法荒唐的行政审批决定是明显包庇开发商,维护其的非法利益,但是却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陈坚副主任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陈坚于2007年7月9日签字同意对开发商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2007年10月16日作出决定要对开发商没有做保温层和没有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的二项行为处罚共三百多万元.告知书编号:2007030.但是随后市建委却和开发商唱双簧,只对没有做保温层一项进行了50万的处罚,没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项290万元就戏剧性的没有进行处罚.并且在50万元处罚决定书{长建罚[2007]36号}中居然称二期房屋是合格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保温层没有做就是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既然对保温层没有做的行为已经进行了50万元的处罚,就直接认定了房屋肯定是不合格的不能将付使用的.市建委为包庇开发商免受290万元的处罚,居然掩耳盗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竟如此自相矛盾与事实相违背,其行为根本就是执法不公严重的失职渎职,并且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现在我们广大业主强烈要求政府对市建委对我们万煦园二期作出的错误行政审批和决定进行查处和纠正,要求如下:
1,要求对我们二期14栋房屋的保温层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整改合格,并且要全部整改到位.
2,要求取消现行违规违法的建筑节能和竣工验收备案,必须按规定重新组织验收合格以后进行备案.
3,对开发商没有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的290万元的处罚认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业主掌握有市建委违规违法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证据,而且徐宪平副省长在2008年上半年就对万煦园二期问题再次作出批示,要求徐湘平副市长进行调查处理,但是至今没有结果,现在强烈张市长能够派员了解情况进行查处,绝不能再将事项交给市建委处理了,自己查自己能查出问题吗,而且此涉及其事件的人肯定和开发商有着见不得光的黑幕.而且至今市建委为了万煦园二期问题还在不断的继续违规违法弄虚作假来掩盖其违规违法行为.并且我们业主投诉和举报信访市建委的事件都被转到市建委,要不就是不了了之,要不就是包庇有加,根本没有实质性,现在希望张市长能够对长沙市建设委员会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彻查,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6条28条49条56条58条64条67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3条10条17条23条24条25条27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3条4条5条8条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2条3条4条10条12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刘智 万煦园c5 305 13807312891 2009年1月4日
维权: 您好!感谢您对房屋建筑质量的高度关注。 根据本信箱来信人须知:此信已走过司法程序,按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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