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们是原长沙港务局现长沙市新港责任有限公司旗下长沙市金港码头有限公司职工,装卸一班班长余炜 1998年参加工作。装卸二班班长潘照明1998参加工作,装卸三班班长高颜春1996参加工作,电工班班长冯鸽1993年参加工作原长沙港务局工作多年后因长沙港务局在2006年改制.我们四人顺时应势。积极配合单位,进行了身份置换。至今仍未拿的到分文的情况下被安排到长沙新港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沙港务局)旗下长沙市金港码头有限公司并与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继续工作,后来在2009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来百分之六十几的股份转让给民营企业由国企变成现在的民营企业
我们四人一直在新公司担任班长职务,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而今年5月23人公司全体员工因单位工作时间过长(月工作时间为240小时)工作待遇过底。找公司领导反映多次均无任何反映在协商无望的情况采取停产。我们四人身为班长无法他们安排生产,只能积极和领导沟通做员工工作但公司领导态度傲慢。在5月26日召开的全体职工大会上,公司未派出能作主的领导解决实际问题导致全体职工情绪更加激动,事态进一步恶化我们几人又多次找新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给新港领导反映情况希望给此事寻找解决途径。后来新港工会和新港公司领导安排先复工后再和金港码头协商解决我们四人于5月30到金港码头报到共同协商复工事宜。而金港码头认我们四处理复工一事不力领导罢工。以旷工七天为由,给我们下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把所有责任强加的我们四头上而在6月5日召比我们停工多几天的员工,加了工资,改变了工作时间我们认为金港码头的处理太过草率,金港码头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执行这次开除人员超过全体员工的百分之十。我们确实冤枉,因为这次罢工是全体员工自发组织并非是我们四人领导,在上交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有全体员工签名的报告为证,由于法不责众便拿班长开刀。有失公平
事情发生后我们四人暂时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我们只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我们权益,我们经过长沙市总工会向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且得到受理并于7月24日开庭仲裁仲裁委员会提出先协商再裁决,但是开庭当天金港码头劳动态度傲慢未见任何负责人到现场只来了一位代理律师到庭并且未作出任何明确答复,态度模糊。我们一等又是半个月。单位无任何答复,我们也到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多次询问,均无任何结果
尊敬的张市长我们四人至此事件发生已两月有余。至今未拿到分文工资本来生活就困难,但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但单位领导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方式无关痛痒,他们耗得起我们拖不起他们不知道我们普通百姓的苦,难到为我们维权就那么困难吗?我们恳请市长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四人的处境对此事件予以督办给我们一合理的答复为感
装卸一班班长余炜
装卸二班班长潘照明
装卸三班班长高颜春
电工班班长
冯鸽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已迅速督促新港公司进行了妥善处理。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