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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2018-2-8 3:34:47发布17次查看
你们好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乡井塘村老屋组村民刘雪辉,女,35岁,1999年因婚迁入户口,2004年因离婚单独列户,我是户主,这期间户口一直没有动。户口既不能迁回娘家(当地不接收),也未有在娘家集体经济组织中享受任何权益。 未有正式工作,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未有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以务农及打零工为生。
2009年开始在井塘村老屋组搞拆迁。将自家房屋及村集体土地都征收了
我在拆迁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我是一个单独的户头,是户主,有两间房屋,这两间房屋是同组人2009年5月无偿赠送的。我除此外并无其它房屋。2009年9月国人城项目指挥部拆了我及其他人的房子及征用了本村及本组的田地。
按照规定,每位被拆迁的村民要补偿11.8万元的了难费(就是土地补偿费)。根据被拆房屋确定房屋补偿款。同时每人分得一套安置房。被拆房屋国人城项目指挥部补偿了我2.6万元。我于2010年12月分了一套安置房,花了2.6万多元购买,现住在里面。但是他们以我离婚为由,拒不发给我这笔11.8万元的了难费。只要没有离婚哪怕是刚结婚的本村村民都分到了这笔了难费。这了难费其实就是村集体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的人均值。
这11.8万元土地补偿款哪里去了?每个人都有的。
村民:刘雪辉
2011.6.9
您好!
经调查核实,刘雪辉系1999年与井塘村老屋组村民结婚后户口迁入井塘村,2004年离婚,其前夫现已再婚。2009、2010年老屋组田地青苗等被征收,其补偿款均已补偿到老屋组,并由组委会决定分配方案。经落实,老屋组组委会决议:凡涉及分配到组上的青苗等补偿款,老屋组村民离婚后再婚的,其配偶只享受一人份额的补偿款。此次2009、2010年老屋组被征用田地青苗,确定每位村民分得7000元及10000元青苗款,此份额均由刘雪辉前夫的现任合法妻子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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