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份转业士官享受了2010年10月才买的“临聘”人员社保医保,是不是错了啊?
我是彭金伟,男,身份证号码430122197712254953,个人社保编号32592705 单位社保编号10405441。
我是 2007年12月由广州军区确定转业的三级士官,我服满了服役期限12年,2008年05月回岳麓区民政局报到。2009年05月由岳麓区民政局介绍到 岳麓区劳动局 获得 岳麓区劳动局开往 岳麓区含浦镇 镇政府的 劳动介绍信 并在一周后 由含浦镇政府 谭景佳 党委委员和 周苍松副镇长带领 到含浦镇白鹤社区 报到 社区党委书记黄友良 任命我为 村主任助理。
我工作勤恳 任劳任怨 每月全部工资1900/月 伙食费全部由自己另外出钱 社区就想法给我解决了 300元/月的伙食费 2010年10月18日 我应镇劳保站徐主任要求 往含浦镇政府 在农村信用社 的80080000031372047012账户 存入3146元 由于交纳医保和社保的 个人部分 我也及时的拿到了 医保和社保证 医保银行卡要在 三个月后才能拿到。
请问一下局长 彭金伟的 社保购买 合法吗? 是不是够了呢?应该从2009年05月上班起 购买 全部的医保社保,还是按照现在【(社保 从2009年4月购买到2010年12月,按1900*8%/月*月份数 缴纳)(医保 从2010年10月购买到2010年12月,按1900元/月*2%/月*月份数 缴纳)(另外交90元/年的 大病缴费 )】方式缴纳,还是应该全部医保、社保从2009年5月上班起 缴纳呢?
请局长牺牲宝贵休息时间 给我一个回答可以吗?彭金伟将万分感激您
向局长你致以崇高的敬意
祝您家庭幸福 身体健康 步步高升!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自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手续,如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操作的,你可向岳麓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