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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江乡干部是这样工作的

2018-2-7 6:32:10发布1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们好!
2003年6月岳阳路桥公司谢老板承包了溪江至古港一段的水泥路面,并与乡政府签订无偿借用老贝、乡政府、金田加油站三个场地,但完工后必须修好乡政府周围的水沟的协议。但工程完成后,谢老板一直没有修水沟,罗聪上我家请我守好这些机器,别让谢老板拆走。12月份,谢老板派人来拆机器,我立即打电话给罗聪,罗聪开北京吉普赶到现场进行制止。事后,谢老板改用晚上来拆,十几次都被我发现没有拆成。如果要修好乡政府周围的水沟必须要四万多元,无奈,次年初,谢老板只好送去两万元给罗聪了难。第二天,谢老板来拆机器,我出来制止,谢老板说昨天才送了两万元,今天为什么又不让拆,我立即回家打电话给罗聪,问谢老板送来两万元是否属实,他说已经搞清了,机器这才被谢老板拆走,但罗聪只交了三千元到乡政府,其余的钱被他私吞了。
事后,我多次问罗聪要看守工资和运水管工资,不但没有问到,反而被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借公报私,具体表现在:
1、溪江乡政府建办公楼时取土爆破几个月,致使本人建成才十多年的房屋多处裂缝,屋基下沉,屋栋倒塌,房屋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当时负责施工的罗聪把这些责任推到租他们场地的浏东公路施工方,对本人的安危全然不顾,仅仅支付了瓦和捡瓦工资。
2、罗聪承诺返还本人的出路与我原路坡度将差不多,但事与愿违,致使本人因坡度太大,出行极为不便,多次发生车祸。
3、政府右边有一块长66米的块,是老浏东公路和我组上的田,可建房16间,组上指定我们五户每户建房叁间,并且村民、村委、乡城建都签了字、盖了章,而城建所却利用晚上将本人的地基量给了他人(当时罗聪任城建所所长),土地是集体的、国家的,同样的手续别人可以建,我为什么不能建?别人老屋是红砖屋,四个人批三间可建四间,我老屋是多年的危房,六个人口一间都不能建,又不是建不下,理由何在?
4、建四间审批费用只有伍仟元,建三章却要柒仟元,占田越多,费用越少,理由又何在?
5、我的建房手续都已批下来了,罗聪一直扣压在城建所。
6、我交的捌仟元耕地占用税,为什么收回改报,改为办证费,办证费我已交了1864元,加起来是9864元,这又是什么阴谋?
7、我在开发地上建房也是罗聪同意的,并请人测量的,等我砌墙的时候,他却带人来拆我的墙,理由何在?
罗聪的这些行为,致使本人经济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具体表现在:①本人无地方建房;②建筑材料受时间风化腐蚀;③建筑材料和工价的飞速上涨,更是给本人这个收入低微的家庭雪上加霜;④本人全家必须担惊受怕的住在危房中,随时面临生命危险。我恳请上级领导认真调查此事,为我主持公道,使罗聪的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法制的制裁,同时使本人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以上事实,如有捏造,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呈报人:钟启能
2010年12月29日
溪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溪江乡溪江村钟启能同志上访一事的
回 复
关于溪江乡溪江村溪江组钟启能同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中以“溪江乡干部是这样工作的”为标题的信件已收悉,反映溪江乡政府城建所所长罗聪工作问题.接到信件后,溪江乡主管城建和纪检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调查了解,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钟反映罗聪2003年6月接受岳阳路桥公司谢老板2万元一事,溪江乡主管城建和纪检工作的两位领导就此事找当事人罗聪谈话,罗否认钟所说,并交待从不认识谢老板。目前,还没有找到罗受贿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钟家出入路道坡度问题,建乡政府办公楼时,确实将其出入道路改变,但为其新修的道路坡度差不多,且路面比原来宽(其原路仅为行人路,车辆无从出入),现在小车、农用车出入顺畅。其有过两次翻车情况,是因为其在微型三轮农用车驾驶室内超员载客违规驾驶所致。
三、关于2003年溪江乡政府建办公楼之前取土属实,但取土方不是溪江乡政府,而是修建浏东公路的施工方。当时从安全角度出发,溪江乡政府出面聘请有爆破资质的钟启发师傅爆破,并聘请钟启能本人作为助手参与爆破。溪江乡政府同时安排一位副职和一位中层干部现场管理,取土以大型挖机为主,对少量次坚石爆破,其用药量极少,对几十米外的房屋几乎没有影响,只有细小飞石击落屋面现象,但不严重,当时溪江乡政府与钟启能充分协商,予以三百元作为修瓦屋面补偿。
四、关于钟启能反映“将本人已批手续的屋基地利用晚上量给了别人”,是指2007年他仅向溪江乡建管所提交建房报告及规划审批表,因中途其选址有争议,其地为钟启能三个弟弟的旧房前的地坪,且溪江乡城建所出面协调过,但未达到钟启能单方面的要求,故未呈报规划局办理规划证等任何手续。其选址争议终结于钟启能之父钟书鹊的“郑重声明”(附声明复印件)。
五、关于钟建房手续审批一事,溪江乡城建所及村领导都一直在帮其找屋基地,城建所建议他拆旧建新,利用旧址,并且不收任何费用。2008年3月,因钟启能全家多次强烈要求,不愿拆旧就原址建房,溪江乡国土所、城建所同意该户另选新址,但钟启能所选新址又是一宗争议地,其地是钟建清为方便耕作,钟建清与甘车村民小组一承包户私下兑换耕作的水田,未经双方村民小组的同意兑换,钟启能再次私下与钟建清兑换,(无效兑换)导致建房手续批办中途停止,他未向溪江乡城建所交分文现金(只出据3000元欠条)。他说交了8000元,此款及时转交浏阳市国土局作为建房占田税收、复恳费及办证费等;溪江乡国土所工作人员愿意帮钟从国库退税,但需钟履行相关手续,但钟就是不要钱,只要建房许可证,故此款未退成功。为此事,溪江乡政府高度重视,溪江乡纪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乡纪委牵头,乡城建所干部翁水光、村上周英树主任具体负责,后翁水光、周英树利用白天、晚上的时间到溪江村张门组进行走访,发动后备干部杨锡强、溪江乡上老领导钟绪虞等当地知名人士去做走访工作,于2010年8月18日晚,组织钟启能父子到张门组杨锡强家召开座谈协商会。参加会议的有溪江乡纪委书记刘家智、翁水光、周英树、钟绪虞、杨锡强和张门组的部分户主,到会情况不好,协商未果,屋基地还是没有解决好。
六、关于钟在溪江乡政府左侧开发地上建房中止一事,因为溪江组组长及村民不同意在此建房,同时钟也未与开发商完善相关手续,故钟在此建房被迫中止。
经调查核实罗聪同志工作均是其工作职责内的工作行为,均是依法依规,代表溪江乡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暂没有发现罗聪同志收钱了难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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