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购入二手房一套,当时该房屋国土证为栋证,没有办理国土证户证,只到二手房中易中心与原产权人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2008年该栋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长沙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发出通知可以办理国土证户证了,我准备了相关资料前去该公司办理,却被告知该房屋原为单位公房,尽管在我购买时已属于私人产权,仍需原由单位统一办理为由,不为我办理.我想咨询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个人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不合法的,理由很简单,连产权都可以自由转让了,为什么办国土证户还要通过原单位!再者我又不是那个单位的职工,那个单位又凭什么给我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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