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房产局下属公司大楼建成10年,却是违章建筑,无规划手续却违规发证 (有湖南政法频道真实报道视频可查证),房产局为何可以知法犯法,将违章建筑暗箱拍卖,并视老百姓生命财产不顾,把公共消防通道改造成门面一同拍卖了。就此事我们已于2010年10月至今,上访到了县政府、长沙市政府、湖南省政府、省建设厅等各级部门,并且经政法频道真实报道了,然而一直就这样皮球似的一推3年了,难到各级政府就这样关心和处理民生问题吗,还是谁赋予宁乡县房屋产权局特权,无人能管,我们再次真诚的恳求有关单位或政府关心民情,严肃处理违法行为,还我们消防通道,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一,、原开发公司大楼始建于1996年6月,共六层。一层为门面(产权为公司所有)和车库,二至六层为20套居民住宅。地处花明路与步行街交汇处,于1996年6月28日由县规划管理审批同意(审批单附后)后建成 。
二.,原公司办公楼一楼南端第四空门面确作为居民的临时通道用过,但房产局提供了该门面是在当时由县安委、建设局有关领导、专家根据图纸,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不影响大楼安全的原则下,临时用的,后在步行街统一规划的变压器配件厂道路开通及公司停车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关闭临时通道。 不存在占用消防车道的事实。见附后照片。
三,按现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大楼临街门面少于150,米,也不需要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见《建规》 6.0.1条规定。
综上所述 宁乡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占用公共消防通道不顾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不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