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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问题有测试结果,但公安部门不肯执法!

2018-2-6 23:14:40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前二封信中您回复处理需要雨花区公安分局处理,目前我们受干扰的业主已通过雨花区环保部门进行了白天、晚上的噪声检测,并拿到了鉴定结果,最高值达到53分贝,严重超出标准。结果送至雨花区东塘派出所后,至今没有处理结果。515业主仍旧每晚进行到十二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58条,公安机关有权进行200-500的罚款。但我们找到公安机关,户籍民警聂警官说要找领导,我们又找到东塘派出所田所长,他们都不同意执行治安处罚条例,而让噪声听之任之。
作为受害者,我们弄不清楚,为什么我们已提供了由雨花区环保局测量的噪声结果,公安部门仍不肯执法,是515业主有后台支持,还是这件事情太小,公安机关不愿意管?
请市长在百忙之中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雨花区新建西路新芙蓉之都2栋3单元614业主 王洁
5-24
2010年5月24日我局收到关于新芙蓉之都噪声扰民相关问题的投诉,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告知如下:
一、我局东塘派出所于今年4月24日晚接到新芙蓉之都2栋部分业主因邻居夜间娱乐的噪声扰民一事报案,我局东塘所值班民警欧国茂、聂迪辉立即上门对515房业主汪一心进了训诫谈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给予了汪一心口头警告。
二、我局东塘派出所在收到有关业主提交的雨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检测报告》后,于5月19日17时许,副所长田海浪组织民警再次前往新芙蓉之都调查取证,对有关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并于5月31日依法对汪一心处以警告处罚。
三、目前,针对汪一心不服从管理,仍继续制造噪音的违法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汪一心做进一步处理。同时。我局会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进一步做好汪一心的说服劝导工作,并将和雨花区环保局保持密切联系,共同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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