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湾小区业主要求将专变改公变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们向您反映小区居民目前非常想请您出面解决的一个问题。请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听听我们的呼声。谢谢!
事情来由:2010年4月20日,我景湾小区突然整体停水停电,给全体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不利,业主委员会在我小区的变电设备损坏当天和城东供电局联系,城东供电局在当天派人查看了变电设备。认为,我小区的变电设备年久失修,现已完全损坏,不能修复。损坏的变电设备是小区的总变电设备,建议更换变电设备,此设备价格昂贵。供电局初步报价为32万,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供电局将更换电力设备报价降为30万多点。
其实,小区水电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7月7日,小区停水停电,就引来了媒体广泛关注。(2007年7月7日,潇湘晨报报道:《长沙景湾小区停水 脏衣服堆成山厕所臭气熏天》)
1、问题:
(1) 小区的总变电设备使用了多长时间,为什么短短几年时间就彻底坏了,是不是质量问题?
(2) 当时设计规划的变电设备,是否与小区设施配套,是否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下工作,才导致设备瘫痪?为什么与小区无关的房屋(最前面路边的旧门面与最前面一栋旧房子)要共用我们小区的用电设备,他们电器设备对小区电压超负荷运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小区的配电间太陈旧,阴暗潮湿,为何没有提供良好的设备工作环境。
(4) 收取电费应该只贵百分之六,却贵了六分钱,超过湘价重[2006]97号规定的不超过0.604元/千瓦标准,而我们小区已经超过了政策规定。
(5)水费也相当贵,达到了2.5元/立方,水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物价部门的收费依据?同时,收缴的电费和水费不能提供发票,近期的收据只写收了多少钱,不写明电的度数与水的吨数。
(6)总结电力设备损坏的原因:
a、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小区的总变电设备使用了多长时间,为什么短短几年时间就彻底坏了?
b、小区用电规划与实际用电不符,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下运营。第一次设备烧坏是在步步开业不久,2009年冬天!与小区无关的房屋(最前面路边的旧门面与最前面一栋旧房子)步步高门面,网吧,宾馆,门面,都是在共用我们小区的用电设备,,他们电器设备对小区电压超负荷运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这些共用小区电力的场所,全部是同人置业的房产管属。)
c、设备工作环境不达标。变电室机房不符合湖南省电力公司的规范,、阴暗潮湿,没有保持温度湿度的设备(空调),受潮且凝结导致设备烧坏,开发商的配电房基本条件都达不到,是他的过错与失职。
d、开发商作为收费方,没定时检修设备,配电间也没有专人值班。
综以上所述,小区电力设备损坏,不属于自然老化及正常损环,是属于质量及失职损坏,责任方在开发商——湖南同人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这也是小区全体业主不同意动用维修基金的原因。
2、业主要求:
(1) 电力设备专改公改造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步步高门面,网吧,宾馆,门面全部是同人置业的,他的用电量是最大的,所以他是最大的业主。既是开发商,又是最大的责任方,还是最大的业主,必须承担所有费用。
(2) 关于小区启动维修基金,全体业主表示不同意,因为,小区电力设备坏的根本原因在开发商,所以,电力设备在专改公前,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3)电力设备维修后,由景湾小区聘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做施工审核验收,并由该机构出具正式施工验收报告。不然,没有维修彻底,小区人民的生活水电又会失去保障。同时向全体业主出具全部所有费用清单及使用更换设备型号与价格。
(4)规范水费、电费的收取,严禁不合理的费用收取,且提供相应的发票。
景湾小区全体业主
2010年4月30日
一、据景湾小区业主反映,从2004年交付第一期房开始,该小区供电设备多次损坏,目前小区专变除对居民住宅供电以外还需要对小区的超市、网吧、门面等供电,专变设备难以满足要求,导致多次跳闸和设备损坏。出现这种局面是由于该小区开发商购买的专变设备不合格、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所以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出资对设备进行维修。
二、由于景湾小区属于已建小区,而目前我市“专改公”工作的指导文件《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是针对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公变供电模式,而对已建住宅“专改公”的操作、管理等没有明确的政策和依据,所以我局无法实施。同时,我局也盼望市政府尽快对已建住宅“专改公”工作出台相关政策,让更多市民得到优质的用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