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方式,传达着党和政府的声音,彰显法制政府所具有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的特性。
老百姓对“红头文件”可说是情有独钟,将之视为政府送给民众的“定心丸”和“方向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在这里,我们就2003年长沙市市直机关改制中,政府颁发的长发2002年27号红头文件提出几个疑问:
一问:长沙市国资委
长发2002年27号文件中第六条第四款,在2003年全市几千人的机关改制中,没有一个人被执行了这条政策,政策没被执行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责任究竟在谁的身上?政策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什么群众的诉求可以在你处拖上了6年未决?是谁在挑战这一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二问:长沙市政府改制政策研究办
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为什么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公然不予执行?政策执行不到位,出现“政策截留”、“政策空置”、“政策虚位”,为什么在改制中或改制后,政府部门无监督、检查机制?一个这样关系民生的重大改革改制,就这样遗留大堆改制矛盾和问题走过场……再也无人问津!你们制定的红头文件是否是规范性的文件?执行人为什么可以不予执行更不应承担行政责任?
三问:长沙市市委书记、市长
长沙市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为什么改制中,政府自己制定的文件自己又不执行?长沙市政府制定的长发2002年27号文件,竟走不出岳麓大道?陈书记在2008年7月所说的:“对上访群众提出的诉求,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应当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时限。”那么我们请问:我们反映6、7年的诉求,在常规架构下,为什么长期得不到解决和落实?问责的主体、问责的客体、问责的回应,在解决问题中,究竟体现在哪里?为什么群众要求政策的落实,倒成了政府“问责”的对象和主体?
四问:长沙市信访办负责人
我们就2002年长发27号文件的落实上访达6年多了,写来的上访信可以用秤来称,你们实施的领导包案、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等举措,我们是否纳入其中?为什么我们在6年的上访中仅接过两次问询的电话后就泥牛入海,杳无音讯?张春贤书记的“网上的问题,网下解决”,我们在网上反映这么长时间的诉求,为什么网下连一个调查的书面回复都不见?
张林如: 你通过市长信箱上访《错误的会议导致错误的决定》及《为什么政策在常规架构下长期得不到落实》的诉求,我委于2009年4月22日、7月15日给予网上回复,现再次回复: 一、2003年成立行业管理办公室时,八个行业管理公室纳入财政供养的在编工作人员,是由市委组织部、市经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等部门依据长发[2002]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联合审核确定的。 二、行办成立后,原一轻中专的有关同志多次向市国资委、轻纺行办反映其希望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要求,针对这些同志的每次信访诉求,市国资委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积极的协调,多次按政策答复了上访人员,并先后2次向市政府督查室汇报了调查结果和协调处理情况。 三、鉴于原一轻中专有关同志反复上访要求解决问题的情况,市政府督查室于2007年5月24日下午,组织市人事局、市编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委、市国资委以及市轻纺行办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经分析和研究,认定这部分同志不属于纳入财政供养的范围。 特此回复。 长沙市国资委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