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2年18号文件),本人家住长沙市芙蓉区,结合本人母亲情况,符合此文件适用对象和范围,但本人父亲于几年前已去世,本人母亲通过父亲原单位申请获得每月300余元的抚恤金,现一直都有发放,社区通知18号文件后,我一直都想帮助母亲交此保险,但听别人讲,有其它老人因有低保金,此养老保险金与低保金两者相冲突,两者只能选其一,这也是我所顾虑的问题,像本人母亲享的抚恤金,是否和18号文件中所指的养老金相冲突?此问题我已电话向芙蓉区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731-84683306)相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也不清楚,只是说抚恤金是民政局发放,而养老金是社保局发放,究竟冲不冲突也不能给出肯定答复,这让我无所适从,还请市长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给予回复,为感,祝市长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原已领取抚恤金、生活费等的,不影响按18号文件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