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月以前我怀揣梦想与期望,通过全省公开选调进入长沙一市直单位工作。几月来租住在河西一偏远陈旧小区,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工作生活诸多不便,心生买房之念。
好不容易找中一个合适的楼盘,准备办理买房手续时,却被告知“你们曾经在银行有房贷记录,现在买首付要六成,利息上浮10%”...首付六成是什么概念,动不动至少都要三四十万,对于我一个刚起步的工薪阶层我去哪筹这么高的首付?我怎么就是二套了?(婚前,我老公亲戚借用老公的身份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的房贷,这点我们也是最近才知道的,且所谓的购房合同也是子虚乌有的,那所谓的借款合同、贷款、还款,我们都是一概不知的,且我们夫妻双方根本没买过房子,名下也没有过任何房屋产权记录,这点在我们当地房产部门是可以查的,若不是这次来长买房还真不知有此事存在)
所以,现在我想请教一下相关权威部门:像我这种情况,在长沙有一房子对于我来讲是刚需,根本不存在什么炒房,以前我们根本没买过房,且名下也无任何有房屋的产权记录,我现在准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应是多少?利率应是多少?如果真像前述售楼部那说法,我将如何洗清平白无故被冠“二套”之名,如何按正常的首套房办理贷款手续?愿早日能在长沙买得起房,在长沙找到幸福感、安居乐业感!!谢谢
您好!根据规定,若职工家庭曾利用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已还贷结清,转让注销本套房产且注销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的,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现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60%,按标准利率执行。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