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合丰村村委制定的《合丰村安置实施细则》第二章十四条“农对非半边户最高只享受两人安置指标”的明确规定与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征地安置及“半边户”权益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四项:“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未迁移,其本人及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享有分配宅基地或购买安置房权”的文件背道而驰时,到底是村规民约大还是政府效力大?
您好!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39号文件)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第四条规定:“自建安置住房的建筑层次为六层,如属这期开发区域需建四层的,报建时应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和乡街道、区人民政府同意。底层的建筑占地面积分配为六层每人10m2,四层每人12 m2,独生子女在支付重建安置房基础费(含各项补偿费、各项税费、手续费、配套费及建房基础正负零以下部分工程费用)的70%的款项后可多享受一人的占地指标”。合丰社区安置房为六层,那么根据该规定:半边户户籍一人户籍在本社区的,应只享受60 m2住房安置;二人或一人加独生证只享受120 m2;三人或二人加独生证只享受180 m2,而且独生证需交纳基础费及税费的70%方能同等享受。
根据合丰社区安置实施细则中第三章安置规定:“半边户最高只享受两套安置房指标,户籍只一人在本社区的只享受一套安置房指标”。一套安置房指标为住房105 2,门面16 m2,共计121 m2,而且还享受隔热层16 m2的优惠。半边户一人户籍在本社区享受一套安置房指标,实际上无独生证和有独生证都按政策都给足了;半边户多人(四人以内)户籍在本社区的享受两套安置房指标也都按政策安置到位了。
合丰社区该批安置方案在对待半边户的问题上:1、依据政策都给足了。具体情况如下:半边户一人户口在本村的,按方案可享受一套安置房(面积为121 m2),实际上比政策规定的60 m2面积多了61 m2,而且免70%相关的税费;半边户二人或一人加独生证的按方案可享受二套安置房(面积为242 m2),实际上比政策规定的120 m2面积多了122 m2面积,而且免70%相关的税费;半边户三人或二人加独生证的按方案可享受二套安置房(面积为242 m2),实际上比政策规定的180 m2面积多了62 m2面积,而且免70%相关的税费;半边户四人的按方案可享受二套安置房(面积为242 m2),实际上比政策规定的240 m2面积多了2 m2面积,而且免70%相关的税费;四人以上属于违法国家计生政策,合丰村没有该类对象,也不予考虑。另外按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39号文件)规定,半边户独生子女在享受安置房分配时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而此项费用合丰村已经免除。2、相比较现执行的103号令安置更优越(新政策为80 m2每人,半边户独生证只享受40m2,无门面)。3、相比较合丰社区已安置的情况更优越。原安置办法是所有半边户不论人多少,统一120 m2公寓式住房一套。4、相比较邻社区更优越。邻社区都按统一只有120 m2公寓式住房安置。李霞、周海英、庄建清等半边户都享受两套安置住房,依据政策含独生证都已享受到安置。
依据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独生证同等享受拆迁安置待遇。两个儿女及双胞胎实际上同一个子女再领一本独生证在政策上同等享受。双胞胎在合丰村分房方案中享受两套安置房指标,共计242 m2住房。
由于半边户对中国现阶段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正趋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的不理解,因此对政策和合丰村在征地拆迁和安置中有不平衡的现象不满。其原因有两种:1、错误的理解政策,比如: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征地安置及半边户权益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四项:“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未迁移,其本人及子女在户口所在地享有分配宅基地域购买安置房权”。合丰村方案并没违反,也没有违背,依据政策都给足了。2、错误的理解法律:宪法明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村民自治的方式,重大事件由村民代表大会规定,按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办法。合丰村分房方案已经过全体村民代表表决通过,也坚持按该方案执行,不存在村规民约比政府文件效力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