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好!
我是一个电动车主。我要说的第一句就是:你有点对不起全长沙市的几十万电动车主。我相信,他们对你不满意啊!
2003年2月,我购买带脚蹬电动自行车一辆,车况有合格证明,交易有收据为凭,来源完全合法,但跑了许多趟,至今还是上不了牌,主要原因是相关规定不合理--没有发票坚决不给办,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苛政猛于虎”这句话。
一个电动车,一不要政府立项修路架桥挖洞,二不要政府出钱,市民自己掏腰包,解决自己的出行问题,需要政府干的只是维持一下出行秩序,让其不影响别人就行了,政府却以管理为名搞出一大堆条条框框来,要把它往死里整,真不知道你们这些人是怎么想的?
50万辆车,用了4个月的时间,只上了23.4万个牌,一半不到,不知你作何解读?反正,我认为这是不正常的。
一个地方性法规,居然还要溯及既往,没有出台就要生效,要管它出台前的事儿,这比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还要牛啊。今年4月相关法规出台以前,以收据为电动车交易凭证这样的事儿,它就不应该管,也管不了。正确的态度只有尊重、承认、接受,没有别的路子。
特殊情况由居委会证明也可上牌,本来是个不错的政策,但却极其短命,只执行了约半个月,没怎么宣传就不执行了。为什么5月20日前可以,5月20日后却不可以呢?公平吗?公开吗?透明吗?开过听证会吗?
正确的做法是:只要机动车上牌是敞开的,电动车上牌就不应该停止;即使机动车上牌停止了,电动车也不一定停下来,因为它更环保,更便利,更节省道路资源;只要是相关法规出台前所购的电动车,有特殊情况,居委会证明就应算数。
如果政府继续执行目前对电动车的“苛政”,在十一前不给我们办理上牌手续,十一后,我们的车在上路时将在车前悬挂“我要上牌”、在车后悬挂“我要上路”的代用车牌,向交警表达一个车主要求上牌的心声,向社会宣示一个车主配合政府管理的态度。
让车主与交警作对,或者让他们在城区道路上打游击,玩猫鼠游戏,应该不是政府的初衷吧。
尽快恢复5月20日前的政策吧,并大张旗鼓地宣传一下,特别要在平面媒体上宣传,这个月如果时间不够用的话,就往后推推吧。不要逼大家了,好吗?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培训中心 严金华
2009.9.3浏阳普济书院村
你好!《若干规定》于今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市委政府今年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着眼于长沙的未来。因此,请给予理解和支持。谢谢。长沙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