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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沙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的一点想法

2018-2-3 15:34:19发布22次查看
最近,长沙市政府出台的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我看了,很兴奋,激发了我的创业热情,但同时也担心,市政府的文件到了各部门,各区县部门能否管用?是否会像以前文件只是文件,因为正像李总理讲的了,市政府的文件触动了部门的利益!相信也触动了行动官员的利益!
具体到我的问题:我是一个执业多年的医生,多年来,一直有一个愿意,就是开一家属于自己的政府允许的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卫生所(室)等,这在以前,像我等无关系,无熟人根本是不可能的,就算有可能,中间要耗费的时间,金钱,精力,非一般人所不及的,这次,长沙市政府出台了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投资兴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卫生所(室)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文件,我不知道,这次市政府的文件出台以后,我的这个愿望能否实现?具体要些什么手续?要多久才能办得好?
你在市长信箱咨询个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政策和程序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请参照《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实施若干规定》。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五、我市诊所、门诊部、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许可和审批由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具体事项可咨询区、县(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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