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陕汽环通土地征收的问题

2018-2-3 11:43:03发布29次查看
本人是长沙县 干杉乡 长安村 安背组村民 彭金卫,我所在的安背组正处于陕汽环通项目土地征收,现在就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补偿分配有几个问题反映。 
  一,关于房屋补偿费,本人彭金卫与同组村民彭长义是亲兄弟,我俩于2007年9月合法分立户,在分立户后我们打报告要求建房,当时房屋才有160平方,人口有9个,另有一个独身子女证,但是当时干杉乡国土部门不批准;2010年初开始陕汽环通二期开始征收,我们所在的村民组实行货币安置,在征收过程中我们没有自己应有的房屋,导致我们要扣去高达几万的成本费,为什么同是在二期征收范围内的 地下屋村民小组可以拿证建房,而我们本应该合法建房的却不能拿证建房,我们在没有建房证的情况下在2008年8月建了100平方左右的简易棚子,但是干杉乡国土部门就下了违法建房拆迁通知,在我们的坚持下才保住了这100平方的棚子,在二期征收中,拆迁中心的就把100平方的棚子彭长义的户口上,要是干杉国土部门批了我们合法的建房证,我们不至于要扣高达几万的成本费,100平方的棚子的结构属于砖木结构,当时我们申请建楼房属于砖混结构,这其中我们就要少了几万元钱,在当时建栋楼房我们也就几万块钱。希望上级领导能为我们农民朋友着想,解决这个关系我们的住房问题。
  二,关于。我们安背组是在陕汽征收中分为两期工程,第一期征收160亩左右,在一期的土地安置补偿款项的分配方案上有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我们村民小组在没征收土地之前的土地分配方案30年不动,这样的方案导致现在很多人没有耕地,而有的有老人去世或者女儿出嫁的就耕地多出了人均耕地,在分配方案的确定上有的人要求按耕地与人口结合,这样导致土地安置补偿款项的分配很不均衡,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是对现有人口的以后生活上的补偿,而不是对去世的人或者是外嫁他乡,户口也在他乡的人的补偿;二次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款项的分配在即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些分配方案上的法规和指导意见。 
  三,根据有关文件,拆迁货币安置区农户的房屋,在确保人均不低于70平方米的前提下,其房屋的合法面积认定标准和奖励措施如下:  
   (1)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标准:1-3人户280平方米,4人户300平方米,5人户350平方米,6人户420平方米。
   (2)奖励措施: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合户按期拆迁腾地的4人以上户实施奖励措施,即按4人户335 平方米,5人户420平方米,6人户525认定合法建筑面积(独生子女奖励措施除外);未按期拆迁腾地的拆迁户不得享受上述奖励措施。
   本人一户有人口5人,是可以享受奖励措施5人户420平方米,但是拆迁部门说要是以前是两户的,现在合成一户才有奖励,试问有这样的说法吗?我们农户的理解是政府出这样的政策是为了缩小4-6人户与1-3人户的差距,我们符合奖励措施的规定就是不能的到奖励。关于上述问题我早在2010年8月份在长沙市信访局网上信访中心信访过,(长沙市网上信访编号是3646.,3680)到现在还没有答复我,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补偿费的问题,是由长沙县拆迁中心统一按政策给予补偿。
二、关于安背组土地费分配问题,1、一期征收150.6435亩土地,按当时政策依据是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和长沙县人民政府[2008]16号文件,采用省人民政府征地年产值标准加人均耕地系数,再套用相应地类价格标准计算土地两费和包干补偿的集体设施费。安背组人均耕地为0.831亩,计算得:安置补助费1475395元,土地补偿费1564109元,集体设施277266元。以上款项已全部打款至长安村账户,再由长安村依据安背组80%以上户主签名同意的分配方案,扣除村提留,下拨到组,再由组委会下分至各农户。
二期征收171.6855亩,执行的是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和长沙县人民政府[2008]16号文件等政策依据,结合省人民政府[2009]43号文件,实行综合片区定价(干杉乡属三类),套用相关地类系数,计算土地费和包干补偿的集体设施费。按片区定价42251元/亩(水田),计算得:土地补偿费4927615元(其中10%留县作货币安置的社保资金,用于安背组的全体村民),集体设施245563元,集体青苗92847元,安背集体设施12148元。以上款项同样已全部打款至长安村账户,再由长安村依据安背组90%以上户主签字同意分配方案,扣除村提留,下拨到组,再由组委会下分至各农户。
以上数据均不含个人房屋补偿款及青苗款。一期征收土地补偿费村提留15%,二期征收土地补偿费村提留8%,提留比例系长安村村民代表大会上会议所决定。长安村一期征收拆迁户在二期征收时是与二期征收时的拆迁户同样享受货币安置,但签名按手印的这些一期拆迁户没有理解享受货币安置的相关政策,有理解上的偏差。
三、其所引用的53号文件的奖励措施,明确规定是对合户且按期拆迁腾地4人以上的户实施奖励,您家5人本就是一户,不符合文件的合户要求。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