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晚上22:30分左右在回家的路上经过窑岭路口上城军天大酒店,罗沙蛋糕店门前,摆摊夜宵老板赚钱养口饭吃,被一不名身份中年男子抓着夜宵老板娘的头发辫子拉扯,很凶说不允许,另外一位是雨花城管队员抓着夜宵推车(留有工号,).老板娘立即反抗.就在这时我看见,上前说两句,不要这么凶,小生意不容易..
不名身份的中年男子很凶很凶,(应该喝啦不少酒,)用长沙调子,很类的语气说啦你保证,你来扫地,还骂啦粗话.,.................我再商询出示下警察证件,他说凭什么要给我看,不关我的事.。这时又围拢一群不明身份的中年男子(说是同事),听见侮辱的骂我人格,特地向我道歉.请理解他们的工作.要构建两型社会,打造文明卫生城市.。
我作为一名公民很理解部分优秀的人民警察,用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来执行公务,对于夜宵摊位可以发出通告管理,晚上几点允许出来设点,必须把卫生清理干净,违者重法或者没收.
市长领导,作为人民警察”代表着国家和个人的文化素质,无论是不是在执行公务,在任何场所都不能说粗话,侮辱人格。请市长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风纪教育,以达到文明长沙从人民警察做起.
此致 敬礼!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对街头摊担乱摆等行为进行整治的执法主体是城管部门,从你来信中也可以看出,也注明另一位是雨花城管队员,且有工号。所以这次执法主体对象应当是城管部门,当然,你如果记得该同志的警号,注意不是工号,警察只有警号,欢迎举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