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们是长沙市岳麓区五星村村民,09年10月长沙市岳麓区白菜湖水利整治工程即将拆我房屋,且不给补偿和安置,作为农民我们即将无房居住,无地可种,以后怎么生活,他们的理由是我们是“已拆已安”农户。
什么叫“已拆已安”?在我这个普通公民心中,“已拆已安”是政府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对拆迁对象的房屋已经予以拆除,且进行了合理安置。
如果拆迁对象初次涉及拆迁,就在房屋尚未拆除的情况下被划归为“已拆已安”对象这合乎常理吗?
我们是岳麓区街道五星村村民,因“白菜湖水利整治工程”,我们所居住的区域被划入征地范围。2009年11月,在村部公布拆迁安置对象名单中,我们竟成了“已拆已安”对象。
在向村委会了解其中原由时,并以此为由,拒绝了我们的多次走访。但这样理由,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如果照此,在房屋拆迁后得不到任何安置,我们连正常的生活都将无法保证。
我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从来就没有分发过安置地及安置房。怎么就成了已拆已安的了。
现今,我们不仅得不到安置,而房屋,菜地,田地也没有了,作为一个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拆迁房屋征收土地后没有安置补偿,我家将会面临没有房屋可住,生活将无法保障。
房子被挖土机铲平了,指挥部给了我们2万元腾地奖励就什么也不管了。我和妻子及两个孩子现在只得挤在父母的房子里,4个人睡在一张床上,想想都伤心。…………难道这就是倡导和谐社会吗?孩子大的快8岁了,再过几年会怎么样,你们替我们想过没有?
有些领导说“你们的情况我们也理解,要想有安置除非你们夫妻离婚,要么就要等征收你父母的房子才可以安置”。如果我们不离婚,父母的房子不征收那我们岂不是一辈子就是个无田无房无工作的农民???
1、基本情况:长沙市靳江河白菜湖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拆迁安置于2009年开始,绝大部分符合103号令相关政策的被征地农户已进行补偿及安置,目前已进入后期攻坚阶段。
2、岳麓街道五星村部分村民组在该项目拆迁范围内,因该村所属村民组中部分村民户已在60号令其他项目的拆迁中补偿安置,故只对未拆未安农户进行补偿安置。
3、关于按60号令已拆已安后新增人口的问题,我区已多次请示市国土局、先导区国土规划部等主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60号令已拆已安后的新增人口,不能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上房屋建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