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在您白忙中打扰您实在不好意思,但又不得不写信给您。我们是雨花区雨花亭办事处井塘村嘴上组村民。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支施工队伍于11月5日晚上在我们集体土地上施工,于是我们组全体村民于11月7日要求施工队伍把事情搞清楚后再施工,后来知道是我们的集体土地被村委会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强行征收了,然后再以每亩2万元租给施工方,租期五年用来建搅拌站。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之规定,征收哪里的土地首先要召集该土地的村民举行听证会,并告知该土地的位置,多少,用途,土地补偿费,安置途径,然而事先我们一无所知,要是这样那岂不是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再者,如果按每亩2万元征收,那么也与103号令中补偿标准相差太远,我们今后的生活也就得不到保障,这也与中央文件规定的要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长远生计有所保障背道而驰。在此,我们恳请您帮我们予以解决。急盼回音,谢谢!(我们与村委会协商未果)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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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雨花区雨花亭办事处井塘村咀上组村民所指的这块地,是长沙市整体规划为圭塘河生态景观区(原名为圭塘河防洪工程二期),总面积1959.68亩,涉及三个街道(雨花亭街道、圭塘街道、洞井镇)、五个村(井塘村、莲湖村、圭塘村、大塘村、天华村),其中绿地1259.19亩,教育用地89.29亩、经营性用地610.478亩。
2008年完成土地摘牌,2009年5月,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2009年7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实施拆迁。目前,已完成795栋房屋的拆迁任务。
二、关于村民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核实的情况
1、关于村民不同意土地费每亩2万的问题。1993年,井塘村委会对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专门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了20000元/亩到组的分配方案,且其他已征用土地的村民组均是按此分配方案执行的。因此,此方案是合理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不属组上,均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关于青苗补偿费的问题。此项费用已由区国土分局拆迁事务所根据103号令分别按照个人和集体计算补偿到位。
3、关于道路补偿费的问题。此项费用已由区国土分局拆迁事务所根据103号令按照设施补偿到村、组集体。
4、关于征收面积的红线图、开发面积问题。该处土地征用是严格依据红线划分的范围征用的,雨花区国土局拆迁科有据可查,村民可以派代表到村委会或雨花区国土局拆迁科了解情况。
5、关于排水设施及井圭路以西地沟的补偿。此项费用已由区国土分局拆迁事务所根据103号令按照设施补偿到村组,集体设施补偿最高5000元/亩包干。
6、关于迁坟的青苗和地基补偿,木莲冲路的地基补偿,钱是否已到组的问题。村民迁坟时已按政策进行了补偿,青苗和土地费也已由国土局拆迁事务所统一计算补偿到个人或村组集体,木莲冲路的地基(土地安置费)已由国土局拆迁事务所按政策统一计算补偿到村。迁坟的有关拆迁补偿费组上已经签字钱已到账。
7、关于南冲4.8亩和地基补偿的问题。这个项目属于井塘村保障住房项目,尚未进入调查,待调查后按政策补偿到位。
8、关于土地补偿的收支情况公布问题。井塘村村委会每月都会进行村务公开和账务公开,村民可以自行到村委会公开栏去查看。
9、关于现拆的房屋地基面积钱付到组上的问题。现该笔钱已经拨付到村,待咀上组组委会签字后即可拨付到组,分配到个人。
10、关于社保和医保的问题。街道、村委会、拆迁指挥部多次召开动员会讲解拆迁政策及两保政策,街、村、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宣传,街道多次印发拆迁政策及两保政策的资料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因大部分拆迁户抵制103号令政策,不认真听取和阅读,导致不了解情况。两种保险的详细内容有政策依据(《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
11、关于村民要看国家征地的公文,提出没有人签字同意就不能征地的问题。这个项目是经合理合法的程序审批办理下来的,报批程序中没有一项需要村民签字同意的步骤,相关批文有据可查。
12、关于村民提出103号令对很多设施没有补偿的问题。这是103号令政策针对60号令政策作出的一些调整,103号令提高了合法房屋补偿金额,但对设施进行包干补偿,部分村民片面地看待问题,很多设施不进行单独补偿就提出是完全没有补偿,其实是想增加补偿金额争取更多的利益。现处于新老政策交替的时期,在雨花亭街道范围内存在2008年4月1日以前启动的项目,适用的拆迁政策是60号令,2008年4月1日以后启动的项目均适用的103号令进行拆迁,造成一个地区使用两种政策在进行拆迁的局面,但每个项目是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拆迁的,确保了公平、公正、公开。
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