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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沙市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几点要求

2018-2-3 13:26:20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名叫李怀念,是宁乡县水泥三厂下岗职工,下岗后生活无依无靠,佳人生活无法保障,因此长期以打工支撑全家生活.
2007年9月,经介绍进入长沙市道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署御景名城项目部工作.负责开塔吊,工作两月后,公司仍未按时发放工资酬劳,在多方向项目部门合作索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我与工友龚顺林,孙赛虎,李怀龙四人于2007年11月2日又一次要求老板支付工资,老板推脱让我们于第二日再来领取,11月3日我们按与老板的约定去领取工资,这一次老板干脆说:没有钱!.愤怒之下,我与3名工友表示,如不按时按约定发放工资,我们将停止工作,老板为了安抚我们,再次推脱说让项目部相关人员给我们发放工资,然而,经过从11时到15时的等待,我们等到的却是一场意想不到的痛苦遭遇.
在2007年11月3日下午15时道林建筑公司老板钟友明通知我们4人到项目部领取工资,经结算我们4人应领取8600余元工资,老板钟友明却无故要求扣掉4000元,不仅没有合理解释,而且强迫我们同意这个发放标准,还多次威胁我们:你今天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因惧于有工友讨薪被打的先例,我们四人准备先离开项目部,此时,老板钟友明见我们并不签字,竟然纠结20余人将我们非法囚禁在项目部内,并丧心病狂地带头用钢棍钢管等凶器对手无寸铁的我们殴打谩骂,他们的这一暴行致使李怀龙头部凹陷性骨折,左手掌骨折轻伤,头皮挫裂轻伤,经司法部门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其余二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续下一个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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