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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执法大队非法召开听证会

2018-2-3 10:05:54发布49次查看
我是红星村冯家冲组居民陈静,2013年8月30日上午10:30跟随我父亲陈学凯一起前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雨花区执法大队参加一起关于认定违法建筑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有主持人黄修海,证件编号:湘01003200877;调查人员何泽,证件编号:湘01003200915;调查人员朱常军,湘01003200933;雨花区规划局王志毅,证件编号:湘01006100067。在2013年8月27日我即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相关条款依法书面申请撤销此次听证会,但雨花区执法大队未给回复。8月30日我再一次依法递交书面申请撤销听证会,并就听证会相关未尽事宜提出异议,雨花区执法大队仍不顾利害相关人未到场等事实强行召开听证会。雨花区规划局王志毅态度嚣张,多次出言威胁我父,声称当事人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不享有任何权力,政府想拆就随时可以拆。难道因为我们的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就不具有《宪法》赋予我们的房屋权和居住权了吗?就不具有《物权法》赋予我们的私有财产权了吗?还声称如不配合他们拆除违法建筑,将伙同雨花区执法大队一起运用手中公权力专门打击我们家。王志毅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竟然如此曲解法律,恐吓老百姓,天理何在?
陈静: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我大队对于您的来信非常重视,立即由常务副大队长进行了批示,要求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大队查明,当事人陈学凯(户)于2012年3月至7月在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冯家冲小区(原雨花区红星村冯家冲组)4号自家老屋宅基地上拆除原部分老屋,还占用其他空地搭建了一处五层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面积1332.2平方米(以案卷为准),房屋一到四层主要用于出租,第五层自住。2013年8月18日,我单位人员在陈学凯家里向陈学凯送达了《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雨花区执法大队违法建设听证通知书》(长综听字雨规(2013)第37号-2),告知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
8月29日上午十时许,我单位收到了8月27日下午3点寄出的、寄件人署名为“陈静”但无亲笔签名、未附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撤销听证会申请书》。该申请书认为,我单位将“房屋共有产权人权利忽略,导致共有产权人的知情权、听证权被剥夺,其听证结果将导致共有产权人的财产权被侵犯”,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请求撤回上述听证通知书并撤销该次听证会。经审查,本机关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对其申请将不予支持:(1)该申请书全文系打印,无任何人的亲笔签名或加盖印章、摁手印等,且未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难以确认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意图,仅能从快递件投送单上寄件人签名处“陈静”字样的签名判定可能系“陈静”所为;(2)该申请书提出了“共有产权人”,但落款为“陈静”的申请人未向本机关说明其本人与陈学凯是什么关系,未指出其所指的“共有产权人”系哪些人,更未向本机关提供能够证明这些人与当事人陈学凯系共有产权人的任何证明文件;(3)本次听证会举行的依据是《湖南省实施办法》,而不是《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建法【2004】108号),且不属于后者的适用范围。但是,为了更好地查清该案事实,充分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建议,本机关于8月29日下午4时许通过《撤销听证会申请书》上留存的电话号码联系上“陈静”,告知其可于8月30日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本单位继续发表意见。
8月30日上午,陈静、陈学凯到达本单位,陈静在《撤销听证会申请书》上签名后向本机关提交,表示其本人及其妹妹系涉案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事先通知她们参加听证会,要求撤销本次听证会,但其本人及其妹妹以及当事人陈学凯等均未向本机关提供任何证明房屋产权以及产权共有关系的文件。本机关认为:(1)区规划分局已认定涉案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设。陈静及其妹妹以及当事人陈学凯等均未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更未出示证明陈静及其妹妹系共有产权人的任何证明文件,且本机关有证据证明本案涉及的违法建设行为系当事人陈学凯所为。因此,陈静所称其本人及其妹妹系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认可。(2)本次听证会的举行的依据是《湖南省实施办法》,而不是《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听证的目的是确认违法建筑是否系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而不是《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后者的适用范围。因此,对于陈静提出的上述听证通知违反法定程序,本机关不予认可。本机关将上述理由和决定当场向陈静进行了解释说明和答复。
8月30日上午十时许,当事人陈学凯及部分听证参加人员申请将听证会提前至8月30日上午举行。鉴于本次听证无其他人员申请旁听,经全体听证参加人员一致同意,本机关准许该申请,陈静、陈学凯等参加了听证会。陈静在会上代表其父亲陈学凯宣读了异议书,围绕该违法建筑案件的有关事项并结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发表了意见。听证会上,陈静与案件调查人员、规划局工作人员等就案件有关情况展开了充分辩论,但不存在陈静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规划局工作人员“态度嚣张”、“多次出言威胁”、“专门打击”、“恐吓”的情形。以上事实,均有现场录音录像资料予以证明。
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非常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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