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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引路

2018-2-3 13:15:00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是国营长沙油墨厂职工欧阳鸣,我厂于2003年按市长经字(2002年)181号文件实施改制,本人1998年未申请经厂,局级办理了内退手续,改制后我到至今还未领到一文工资,社保、医保也没有了。我找过市府信访办,主管企办,答无办法。我该找那里能解决我的生活问题。请市长大人指引。
欧阳鸣同志:
你好!接长政督信函[2010]469号关于你反映98年与企业办理了内退手续,至今未领到一文工资,社保、医保也没有了等问题后,我办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企业改制前,你确系长沙油墨厂职工,属企业内部退养人员。2003年企业改制时,根据长经字(2002)181号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了企业的改制实施方案,并于同年11月25日经企业职代会通过。“方案”中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内退安置一批,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年,女50周岁)不足5年(含5年)的非合同制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医保、失业等保险,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但在此前已办理了内部退养的所有职工,必须统一按此规定重新办理内退手续。
按照此规定,你当时(2003年)年龄不符合“方案”中规定的内退、协保年龄标准,因此也就没有你所提的相关待遇了。
长沙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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