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请问在长沙地区是怎么实施的?
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把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2007年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力争用3至5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每个村和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由区财政和社区共同负担,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对到农村就业的,可经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相应职务,由县(市)级财政提供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区、县(市)人事部门管理。市、县两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这部分大学生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把他们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加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工作。对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市财政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村、社区工作的,由所在地区、县(市)财政替缴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其个人应缴部分自理。对从事“三支一扶”,到村、社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并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到国家机关或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接转等方面提供优先优质服务。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规范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督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依法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和高校毕业生所在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招用高校毕业生过程中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支付工资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切实维护好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