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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困难低收入的证明

2018-2-1 6:13:48发布28次查看
我本人去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政府办公楼一楼)咨询住房保障低收入的办理程序.找到雨花区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当时没问此人的姓名)问情况.工作人员先看了看我本人就说:你这样也能办低收入.我回答到:我是替亲人来咨询的.(当时我心情怪不好受的总觉得工作人员对我怎么这样的态度)后来这位工作人员说:现在办低收入还没开始,最少人均收入不能超540元,现在还不能办理,需到8月1日才可办理.我再问: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呢.工作人员回答到:那要准备很厚很厚的资料,需到社区申请.最后我就没再问了,走出了雨花区民政局.一头雾水.
请问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已开通办理货补的政策,为什么去民政局还不能办理低收入的证明.为什么链接不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领导们给予答复.
来信人:
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关心关注。
根据《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长政发【2010】3号)文件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均有申请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依据有关专项救助制度的规定申请相应社会救助的权利(城乡低收入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但房产局在去年是按人均1010元进行审核认定的,目前两个标准有差异,所以这项工作已暂停,同时也正在积极协调,这项工作也会尽快实施。
具体情况你来可以来电咨询。电话:8866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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