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谎言 不能让政府失信于民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是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合平村八一组的村民,去年八月份隆平高科技园在合平村征地273亩土地用作商业开发,拆迁政策为长沙市政府颁布的103号令,我家正在拆迁范围内。
然而正是在大力提倡和谐社会和谐拆迁的情况下发生了许多不愉快的事情,我要痛诉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希望市长先生合情合理合法来处理这件事情。
1. 我父亲是湖南橡胶厂一位普普通通的锅炉工,84年老家建房时,当时我家共四口人,国土局批准了160 mm2建房面积,其中含我父亲花钱购买的40mm2面积。
我父亲在厂里工作了几十年,刚拿退休工资不到8个月就由于胃癌于2005年去世。我父亲工作期间在厂里未享受到任何福利分房和各项福利政策。
然而随着拆迁工作的进行,我就把上述事情向拆迁指挥部反映,当时在村上,陈购良书记口头承诺可以补偿80 mm2福利分房面积,但一到拆迁指挥部就变了卦,明确提出人已经死了就没有,人在什么都好说。
我气愤极了,要知道84年为了购买这40 mm2建房面积发费了不小的代价,只是当时没有想到这里会拆迁而保留原来的收款收据,遗憾的是仅仅留下一张建房证。作为我的母亲,她完全可以继承我父亲留下的这唯一的遗产。
我父亲如果在湖南橡胶厂享受了15 mm2福利分房,我也不会提出这不合理的要求,更何况我父亲购买了这40 mm2建房面积。
2. 我家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明确提出违章面积的事情,生产队长口头承诺周围怎么补偿你家就怎么补偿。由于要拆迁腾地进程加快,开发商需修建绿化带及新建办公楼,今年1月,我家周围建有违章面积的住户都拿到了合理的放水补偿开始搬迁。
3月24日拆迁指挥部到我家要求拆迁腾地,违章面积按照30元∕mm2补偿,要知道我这违章面积80%为楼房构造,3栋违章面积楼房紧挨正房面积兴建,其中1栋上下楼层为水泥灌胶,造价很高,这样的补偿方法让人无法接受。
拆迁指挥部多次上门以言语上的打击要求我家尽快拆迁腾地,补偿标准30元∕mm2,我64岁的老母亲哪能接受,精神上再次受到摧残(第一次为签订拆迁协议前,拆迁指挥部以各种谎言欺骗和恐吓老人家和妇女)。
市长先生,你应该了解农民的不易之处,387 mm2违章面积,80%为楼房构造,仅仅就是30元∕mm2吗?而且房屋已装修,十几年来一点一滴,省吃俭用存下来的以及借贷来的钱都腹水东流,周边的围墙、修建的水泥路、护坡、水井都不算钱补助了吗?农民为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而做的努力就白费了吗?
正房根据构造在补偿金额方面有高有低,我这违章面积属于楼房构造,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了吗?再有,开始建造时政府不说你这房子是违章任你建,一到拆迁时你这房子是违章,要强制拆除,为什么不能在建房时你就阻止呢?偏偏一到牵扯到利益时政府就拿起了屠刀砍向无辜的农民呢?政府你难道不为自己的过失买单,而偏偏要农民来承担这个损失呢?
3. 拆迁指挥部从第一天开始成立起,每天宣传和谐社会和谐拆迁,搞得我家租房子的租户不敢继续租下去,想进来租房子的人不敢来租,拆迁指挥部到现在为止都不提这个损失的 赔偿事宜。
我一直相信领导是开明的,但我多次与拆迁指挥部协商未果,所以我只有求助市长先生,您这位包青天为我这位普通的老百姓公平公正的处理,给我们上面所说的3点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回复。
户主:罗利纯
2010.04.03
罗利纯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1、隆平高科技园273亩合平项目拆迁政策是根据长沙市政府颁布的103号令来执行的,对合法面积的认定依据是房屋产权证和在册农业人口。1984年,您家在国土局批准的房屋建筑合法面积为160 m2,包括购买的40m2。在此次拆迁中罗家现有在册农业人口7人,加两个独生证。您的丈夫于2005年过世(征地公告发布日以前),户籍已取消,依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区分局(芙国土资发〔2009〕2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其丈夫已死亡,不能作为保留合法面积补偿。这次您家合法面积补偿是依据人口按40m2核面并加两个户头面积30m2合计390m2,大大超过了以前批准的160m2。
2、根据103号令,违章建筑没有任何补偿,户外设施、装修都是包干计算,无论成本高低都统一标准。违章建筑补偿30元/ m2是东岸乡政府给予本乡拆迁户的自拆补贴,在政策上没有补偿依据也没有标准,因此与外区的50元/ m2补偿没有可比性。
3、征地公告为2009年5月10日发布,对征地范围内的经营户和外来租赁户依据法律和政策都没有补偿依据,更谈不上赔偿。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