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加班杀手

2018-2-1 2:40:59发布37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我爱人08年12月毕业于湖南省外国语职业学院,由学校引荐至长沙市青苹果数据中心实习,(现为转正为正式员工),如今炎炎夏日,根据劳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现在青苹果数据中心几乎每天都要求员工加班,延长上班时间2小时以上,并且双休日2天的休息时间也要强制加班一天,并且以提高工作任务量来核减员工的劳动所得,每次省市领导来视察时他们就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等领导一走就强迫员工加班加点的忙碌,至此导致我爱人患典型的职业病(肩周炎,颈椎硬化轻度)等症状,真希望市领导能出面要求有关部门整顿下此公司的工作方式,希望不要出现像富士康集团那样类似的员工跳楼或自杀事件在长沙重演!给您添麻烦了实在不好意思。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你爱人工作时间如超过劳动定额标准,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根据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84428020,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谢谢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