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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户口迁移困难

2018-2-1 10:01:29发布31次查看
领导你好: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洪塘村的一位村民,户口属于农业,于2007.4月结婚,老婆是长沙市开福区非农业户口,结婚后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到我家来,但洞井派出所以非不转农为由,不予办理.最近看到长沙市政府的户口新政可以非转农,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办理?如果可以,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谢谢.
您好!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对夫妻投靠落农业户口作如下规定: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3、办理程序:申请人到迁入地所辖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受理。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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