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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万住房货补问题

2018-2-1 5:46:52发布30次查看
我是长沙市人,今年37岁,本人于2004年2月已经离婚。在2009年3月提交一切真实证明申请八万货补,在2009年6月就批给我了,我从2009年7月一直看房子,看到第二年2010年3月,才看中一套我能承受得起首付的房子,房子首付也交了,结果开发商去进八万货补的时候却不批给我,说我在以前的婚姻期间享受过优惠政策,我并不知道,我离婚什么都没要,也没要房子,至今还是无房户,我很不解为什么政府批了八万货补给我,又不同意发了,这难道是小孩子玩过家家?到现在房价飞涨,我是更买不起房子,所以我真的很不甘心,为什么政府做事如此儿戏,希望市长能给我个答复,帮我解决我的实际问题,谢谢!
您好,经调查了解,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过房改房,按照政策不能再纳入政府的住房保障范围。市住房保障局根据政策规定已经注销了您的货币补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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