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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严惩以李芳为首的故意杀人共同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2018-2-1 3:24:11发布31次查看
强烈要求严惩以李芳为首的故意杀人
共同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尊敬的陈书记:
您好!
我们是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受害人唐平乐的姐姐,我们的弟弟唐平乐于2011年1月3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凌晨3时29分被李芳纠集的4名犯罪嫌疑人,在长沙市第一医院急诊室车辆入口保安亭旁边,用铁棍、起子等凶器打击、刺入颅内7公分直至脑干并致颅底骨折等,使他当场倒地不省人事,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2月2日(农历大年三十)含冤死亡。这是一起严重的故意杀人案件,凶手手段极其残忍,让人无法想象;有幸的是在公安机关的得力侦破下,5名凶手得以迅速抓捕归案,我们深表谢意。但主要犯罪的组织、策划、纠集者李芳(女犯罪嫌疑人)和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同案犯)不知何种原因,到案后就被释放了,我们深感遗憾的同时表示强烈的愤慨。
我们认为,李芳等5人对这次故意杀人案件具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现被释放的李芳是这次杀人案件的组织、策划、纠集者和主谋,其他两人是共同犯罪嫌疑人。
理由一,李芳是受害人唐平乐的相好,是与唐平乐产生矛盾的人;李芳是有夫之妇(而李芳一直欺骗唐平乐说她已离婚),而唐平乐是未婚青年,当唐平乐知道她是有夫之妇后几次想与李芳脱离关系,因李芳每次都提出要唐平乐赔偿损失、威胁等无理要求而未成,因而与唐平乐产生矛盾,怀恨在心,因此这次杀人案件是因她而起,主观上她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客观上李芳纠集了他人到被害人居住地非法剥夺了唐平乐的生命。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的故意杀人案件,李芳是此次杀人案件的重大嫌疑人之一。首先唐平乐的住所只有李芳知道,同时唐平乐只跟李芳有矛盾,事实上是李芳亲自带人到唐平乐家所在地将唐平乐杀死,因此是李芳组织、策划了这次杀害唐平乐的全过程,实为主犯之一。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看,没有李芳的组织、策划和纠集,就没有唐平乐的死亡,也就没有本案的发生。
理由二,在2011年1月30日凌晨2时10分左右,在李芳的纠集、带领指引下(2011年1月30日凌晨2时10分长沙市一医院过道监控录像可以证明),李芳指使其中三人带着凶器(她本人没有进屋,在屋外指挥),非法闯入我们的父亲及被害人唐平乐的家中(一个穿橘红色帽衫、戴帽子的男子负责找人,一个背小包的男子负责与外界联系,一个戴眼镜的男子没有多说话),闯入家中20多分钟后,在没有找到唐平乐的情况下(当时唐平乐还没有回家),李芳用手机在外面打电话指挥屋内三男子,屋内背小包的男子接了李芳的电话后说:“在厅里,都看了,没找到”背小包的男子接完电话后对穿橘红色帽衫、戴帽子负责找人的男子说,“军鳖,走算了” (到移动公司查找李芳手机通话记录可以证实),恶狠狠地出门离开了受害人唐平乐的家,此时是2时30分左右(2011年1月30日凌晨2时36分长沙市一医院过道监控录像可以证明),足以证明李芳在外面电话指挥了作案全过程。
理由三,李芳等4人离开被害人家后,他们并没有走远,一直在长沙市一医院入口处躲在自带的作案交通工具——黑色小桥车里(车号为湘a64f27联防队员熊某可证实)等候,在此等候时,主要犯罪嫌疑人、组织者李芳再次用电话联系、纠集她所谓的丈夫谈国法(此案杀人凶手犯罪嫌疑人)到长沙市一医院入口处与他们4人会合,商量杀害唐平乐相关事情,谈国法接电话后按时感到犯罪现场。当唐平乐(被害人)和他的朋友黄军在2011年1月30日凌晨3时28分左右路过此地时,将其拦住,其中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抓住、挟持、威胁唐平乐的朋友黄军,让其不能脱身和阻止;一名犯罪嫌疑人(戴帽子的杀人凶手犯罪嫌疑人)抓住被害人唐平乐并将唐平乐挟入保安岗亭南面,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就是组织、纠集者李芳在长沙市一医院入口处等候时用手机电话联系、纠集来的所谓丈夫谈国法)紧随其后,在唐平乐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在很短的时间内(8-9秒钟),两名凶手用早已准备好的和足以致人死亡的铁棒、起子等凶器打击、刺入受害人唐平乐颅内7公分,穿过脑干直达颅底并致颅底骨折(据抢救室医生说,我弟弟口中的槟榔还是原样,没来得及嚼一口,说明凶手打击、刺击唐平乐的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致使受害人唐平乐当场倒地昏迷不醒,造成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脑干挫裂伤并血肿,左额叶、基底节脑挫裂伤并血肿,左额顶洞形骨折,颅底骨折,脑疝形成,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等。
杀人凶手犯罪嫌疑人李军、谈国法在将被害人唐平乐打击、刺杀后,还不死心,再来回进入、接近被害人5次,将被害人唐平乐多次伤害并将其脖子上佩戴的40多克的黄金项链抢走,后扬长而去(2011年1月30日凌晨3时29分至3时35分长沙市一医院保安岗亭监控录像可以证明)。由此可见5名犯罪嫌疑人是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的共同故意杀人;以上事实足以证明杀人凶手犯罪嫌疑人等杀害被害人唐平乐的决心和一定要达到杀死被害人唐平乐的犯罪目的!!!杀人手段极其凶残!!!让人发指!!!是对社会危害极大的故意杀人重大案件。所以我们认为被释放的三人当中,李芳是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其他两人是共同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刑事责任!杀人凶手嫌疑人一定要处以极刑!得到他们应有的刑事处罚!!!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将李芳等三名共同犯罪嫌疑人以证据不足,将他们释放,将犯罪嫌疑人串供的供述作为证据之王,而忽视其他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错误的,我们无法理解。开福区公安分局释放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案件的取证及公正处理有极大的影响,为犯罪嫌疑人的再次串供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严重不公,如此玩忽职守,轻视生命,置法律于不顾,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综上所述,李芳主观上有非法剥夺唐平乐生命权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组织、策划和纠集他人非法剥夺唐平乐生命权利的行为,李芳的行为符合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李芳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的嫌疑。同时,所释放的重要犯罪嫌疑人李芳,释放后没有一丝悔过之心,照样到舞厅跳舞,气焰极为嚣张,说什么“杀个把人有什么了不起,公安局里面我有绝对关系”,并且说“我那个局里的绝对关系说了‘你的事由他们两人(现关押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帮你全部顶罪,到时候再把他们弄出来就行了’”。重要犯罪嫌疑人李芳是多么的嚣张和猖狂。是可忍,孰不可忍!!!但我们相信党和政法机关是绝不会让李芳等逍遥法外的。同时释放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是李芳请来的帮凶,跟李芳没有亲戚关系,不会为李芳顶罪,他们两人的口供比李芳所谓的“弟弟”和“丈夫”(现关押的两名杀人凶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可信程度高得多,现把他们两人释放了,口供没了,串供有了,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李芳等5名犯罪嫌疑人目无法律、丧心病狂、穷凶极恶,在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以残忍的手段故意杀害了我们的弟弟,夺走了他年轻宝贵的生命(36岁);同时,也给我们年迈多病的父亲和家人带来了生命中最最沉痛的精神打击(我们的父亲78岁,身体极差,他之所以能生存下来,是因为我弟弟唐平乐是他唯一的儿子,也是他现在能够活下来的唯一精神支柱,正因为如此,我们现在还不敢告诉我们可怜的父亲,他唯一的儿子已经含冤被别人杀死;如果我们的父亲得知,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以及经济上的极大损失。因此我们强烈要求严惩以李芳为首的故意杀人共同犯罪嫌疑人!!!坚决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李芳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5名犯罪嫌疑人现有三名释放在外,对案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影响极大。因此恳请陈书记督办此案,不要因犯罪嫌疑人李芳的所谓绝对关系等原因,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为维护法律尊严,告慰被害人亡灵,安慰痛苦不堪的家人,将他们绳之以法。我们坚信在长沙市市委领导的督办下,该案件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处理,一定能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公道自在人心,我们期待公正的结果。
请求人:被害人姐姐:唐瑞英、唐云芳、唐红文、唐海燕、唐君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及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对于您弟弟的情况,分局局长十分重视,已责令分局法制科调查核实此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再次感谢您的来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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