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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无人管,百姓疾苦谁人问?

2018-1-31 14:28:35发布31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我今天给您写信,还是投诉“新建西路新芙蓉之都二栋三单元515业主在住宅楼里开设经营性歌厅,噪声严重扰民问题。上封信显示是已转至市政府督察室,但仍无人与我们联系。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可以折射出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请张市长在百忙之中能关注此事的进展。我们最后的办法就是象媒体曝光了,这样做对政府职能部门形象是有损的,所以我们仍希望能通过各职能部门解决此事。工商部门取证他无证经营则可以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可以以噪声扰民给予其罚款。(治安管理条例第58条)
请张市长在百忙之中关注些事,并使此事早日解决。还老百姓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万分感谢!
新芙蓉之都业主王洁
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45、58条相关法规规定,该问题属公安部门管理范围.此地属雨花公安分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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