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打扰百忙之中的您实属无奈。
我在09年1月5日下午驾驶购买不到6个月的马自达6小车途经(由北往南)万家丽北路(与三一路交叉的桥下注:马路中)掉入电力部门未经修复的电缆井中。致使车辆右侧的两个轮胎报废和一个钢圈受损,及车辆方向跑偏。其后,又有一辆白色富康掉入,导致车辆前桥断裂。当时现场有开福区交警,城管及政法频道的记者。还有我投保公司的理赔人员。
事后,我找到市电力局的电缆所张(13908456077)予以协商解决,未果。张的领导(方主任:5913122)说要开会处理此事,后,要我找开福区重点办,称此处未予移交不属他们负责。
后,我又找到开福区重点办协商解决此事。其称,此处早已经移交,不属他们责任。
保险公司因单纯的轮胎钢圈予以拒赔。我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很迷惑,很茫然,很无助。
特在此请求您的帮助.
事发地点位于万家丽北路与三一路交叉的桥下,属月湖公园建设指挥部所建设的一条地下沟道,在马路中间设有一个工作井,井盖标志为电力井盖,当时已经损坏,市民根据井盖标志,拨打了电力系统的95598服务电话,95598坐席人员通知电缆管理所处理,电缆管理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通道不是长沙电业局的维护设备,其中也没有电力线路。但出于一种社会责任,电缆管理所工作人员在事发时对损坏的井盖及时进行了修复。
电缆管理所在处理周先生索赔事情时认为,该路段地下沟道至今无任何向长沙电业局电缆所移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没有理由对其进行负责。也向周先生说明了情况,告诉他该井属月湖公园建设指挥部所建设,且月湖公园建设指挥部现已经改成了栖凤路建设指挥部,属开福区重点办。
目前,市政建设范围广、项目多。各“建设指挥部”所建设的地下通道不少,有些在建设的过程中就敷设了电力电缆,我局在维护电力电缆线路的同时,也维护了通道。但一些通道建成后由于没有敷设电缆线路,没有向我单位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我局根本都不知道该通道的存在。鉴于类似情况,我局更无法承担维护工作和其他责任,请周先生予以理解。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