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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为什么有法不依?

2018-1-31 10:18:59发布31次查看
我是天心区大托镇大胜庙的村民,修湘江景光大道时征收了我们的土地。为什么上级部门不依照有关土地征收政策执行?给我们带来了严重的困扰。村委在不经过我们村民的同意就签定了补偿协定。根本就不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而考虑。我村人多地少,在这次征收中使我们耕地几乎为零。我们成为了失地农民。而补偿却解决不了我们的吃饭问题。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请市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一、关于村里人多地少,在这次征收中使我们耕地几乎为零,成为了失地农民问题。据查实:①黄合村现有人口总计2748人,共辖18个村民组,总面积3404亩,其中耕地面积约2000亩,该村在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工程总面积156亩。涉及七个村民组,需进行私房拆迁安置的有6个组,共需拆迁房屋140栋,209户,518人。其中涉及到大胜、坪上、港口三组为主要征收地域,按2006年定的方案,大胜人多地少不平衡。三组土地状况是总面积408.85亩,此项征地89.71亩,所剩302.12亩。三组人口为593人,平分得0.51亩/人,其中耕地111亩,人平0.19亩(村0.73亩/人)。在征收后三组总人均不到村人均的二分之一。耕地只有四分之一多。人多地少,绝非无地。②镇政府在努力帮助解决失地农民的各项政策已出台,培训就业的岗位正在积极筹划,部分符合条件的已按低保进行救助。二、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的问题: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工程于2005年启动实施。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依照执行政府60号令实施,规定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34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最高十倍给予计算,安置补偿费按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最高15倍计算。两项相加按最高政策补偿25倍计算。目前国土局对于黄合村得此类补偿一律按最高赔率25倍补偿。特此回复
长沙市天心去人民政府办公室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人民政府 200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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