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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整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腐败事实

2018-1-28 12:10:13发布33次查看
我们是一群来自长沙县春华镇龙王庙村的50个群众的代表想通过写信的方式,向张市长反映发生在基层的一系列严重的腐败事件,为此我们已经向县信访局连续举报了半年,但是处理的结果,我们都不是很满意!另外我们又向县纪委举报了,但是县纪委至今都没有给我们所举报是腐败事件进行实际侦办,希望张市长在百忙之中能够重视,督办。
1 龙王庙支部书记与村干部私自更改田园化平整计划内的图纸方案,逾越了正常的行政权,采用欺上瞒下的手段,敷衍国家,敷衍百姓。这是无视国家宪法的腐败作风罪。
2 土地整理工程队与龙王庙村干部同流合污,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质量不合格,反而造成土地面积流失,土壤松懈,排灌不利。所造成民怨一发不可收拾。由此引发的粮食减产,以及广泛的农业损失不可估量。
3 田园化平整过程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贪污事实,所造成的社会负面的腐败形象恶劣影响非常的严重。
4 田园化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不明资金被龙王庙村干部和田园化工程队分银得利。据知情人士透露:有数十万元的资金被村干部分赃。
5 田园化工程队在龙王庙村干部的特殊允许下,田园化工程队公然的偷工减料。造成田园化完工后质量粗糙,大量的农田中所种植的水稻大幅度的大面积的减产,所造成的农业损失不可估量,龙湘华负有不可推卸的渎职罪。  龙王庙村的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没有达到土地整理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11~1013—2000》
6 春华镇龙王庙村有4个标段,每个标段的工程造价约估计是2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些资金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据内幕消息透露:有高达不菲的资金流入某些镇政府的领导和村干部的私囊中,这种恶劣的腐败事实确实存在,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二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7 田园化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腐败漏洞,使腐败份子有机可乘,如果不严厉查办,这种恶劣的社会影响将造成不可挽回社会积怨,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经春华镇纪委调查核实,该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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