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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开辟宅基地

2018-1-27 23:01:05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宁乡青山桥乡心田片乡村村枫树组的村民,我组集体土地上的农田、自留地、自留山被邻组村民一个叫金伢子的人占领建房,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之规定,该宅基地没有取得我枫树组村民的集体同意,且金伢子已经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此次在枫树组的土地上开辟宅基地应该属于违法,村民多次上访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以后并没有给我枫树组村民一个明确答复,面对质疑的村民句话未说,既没有给我组村民一个答复,也没有组织金伢子施工,每位同志收了金伢子的烟后装作视而不见。
现在宅基地已经整理好即将建房,宅基地前面有一条全村组水库的水渠被堵得差不多了,一条裙全村的小河被淤塞,一到春夏之交涨水,势必会影响周围农田的排水,后患无穷,遇到秋天干水季节,后山水库的水也不能顺利输入耕田,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市长您可以派手续到当地看看情况是否属实)
现在我组多位村民为此事多次到镇政府反映,没有一位领导出来讲话,向宁乡县相关部分反映过,也未给我们答复,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如果金伢子是合理合法的办理审批手续开辟宅基地建房,领导可以出来跟村民解释一下,金伢子是凭的哪一条法律、办了哪些合法手续可以建房;如果是违法的开辟宅基地,请相关部门进行阻止,让农民唯一的生活来源——农耕地受到保护!
敬请市长——我们的衣食父母官主持正义!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信中所提金伢子真名彭金林,现与父母、弟弟居住一室,家庭人口共计6人,由于弟弟已22岁准备完婚,由于居住面积拥挤,特向所在村、国土所申请另建住宅,经本组村民同意后利用枫树组界内扦花山建房,因选址地为枫树组有0.2亩旱土部份被修建组级公路外,还剩余一小部份。 经国土所、村委会主管国土现场察看后要求:
1、镇国土所下达了停工通知。在与枫树组除修建公路外的旱土两组调动好之前不得开工。
2、必须把水渠内剩土清除,保证水渠畅通。
3、经两组同意后再向镇国土所申请,经镇国土所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动工。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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