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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滨江新城项目违法拆迁 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纪实和紧急血泪控告

2018-1-27 8:06:36发布35次查看
2009年4月29日下午3时许,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新城项目施工人员,趁长沙船舶厂被拆迁户刘友良、康文霞两户的户主及家人外出之机,将仅留在住房内年迈八十多岁的刘友良的父亲连骗带拖离开住房,强行将两户住房内的家具、家电、财物丢弃到外面,当时天下着大雨,大部分财物被丢弃在雨中的废墟中淋雨。在大雨的掩护下,强拆人员开来一台挖土机,扬起高高的挖斗重重地向两户住房砸下去,将房顶砸垮,将房梁砸断,将墙体砸倒,顷刻之间两户住房被告砸成一堆废墟,周围被拆迁几户老工人闻迅赶来制止,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开挖机的司机就用手机通知来人,立即就出现一群打手在现场,一个不到30岁的胖子要司机把挖机开走,被拆迁户要求挖机不能开走,等候110公安干警来处理,一个瘦个子对被拆迁群众说,那个拦我的挖机,我今天就打死你!被拆迁户退休女职工罗跃华上前拦住司机不要走,强拆人员其中的一个胖子就抓住罗跃华用力一推,倒在地上。罗跃华的丈夫陈明强立即上前扶起她,那胖子又将罗跃华、陈明强老两口用力推倒在地,陈明强爬起来与他论理,胖子对准陈明强老工人的左眼就是一拳,随后又两次将爬起来的罗跃华打倒在地。一个自称是观沙岭办事处的30多岁的人将被打的陈明强拖开,并对陈明强说,你们可以到观沙岭办事处去反映,你这大年纪了会吃亏。随后,强拆及行凶打人的人员迅速离开现场,挖机也强行开走。这时110观沙岭派出所干警焦龙、雷林开警四来到被强拆现场,刘友良、康文霞的住房已变成一堆废墟。派出所副所长陈海兵也赶到现场,要干警焦龙等先去把开挖机的司机找来。于是焦龙、雷林两干警又与陈明强等人一起去寻找这台野蛮强拆职工住房的挖机和司机,干警对陈明强说你认得挖机司机,你去找找,陈明强终于在长沙纺织厂范围的工地找到这台挖机和司机,又找到滨江金座现场施工负责人,将司机
等人带到现场北大桥下问话,并决定晚上7时到派出所协调解决。被打伤的陈明强、罗跃华及住房被告强拆的刘友良等人晚上7时按时到达观沙岭派出所,干警开始对罗跃华作谈话笔录,而派出所通知滨江新城施工方来人协调却未来一人,直到晚上9时许,干警又打电话给滨江新城指挥部胡指挥长,胡指挥长说不需要来,派出所陈所长要求他来,胡指挥长就派了姓马的(城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另一个人来了,马某说城建公司只是配合滨江新城指挥部,司机是他安排的,挖机也是长沙市城建公司的。
被强行拆毁住房的刘友良要求赔偿她的损失并列出了一份财产损失清单,马某说他们只是配合滨江新城指挥部做事,其余的不管。被打伤的老工人陈明强、罗跃华要求强拆方带他们去医院看前几天治伤,马某不同意,派出所领导和干警要求马某先带被打伤人员去看病,并由干警陪同开车送被打伤人员到了湘雅第三医院,经急诊医生诊断:陈明强外伤左面部肿疼,被人拳头打伤左面部,伤处肿胀、疼痛、头晕,诊断为:1、左面部软组织挫伤、2、脑震荡。罗跃华被诊断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现罗跃华头晕、全身疼痛、手臂受伤后活动受阻。医生要求留院观察,打吊针,观察是否有颅内出血等伤情存在。当晚开支约2000元医药费,因缺少打吊针的药而未输液。当晚12时返回派出所,派出所答复只处理打人纠纷,不处理拆房纠纷。
被拆迁户刘友良是长沙船舶厂工伤死亡职工王顺益的遗孀,因生活困难是长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被拆迁户康文霞系长沙船舶厂退休工人王统国的遗孀,王顺益的母亲,同样是低保户。两家四口人的住房倾刻间被非法野蛮强拆,两家四口人在风雨中无处安身。
开发商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新城建设开发公司没有与被拆迁户刘友良、康文霞、罗跃华、雷利纯、龚文、王学球、周丹、刘德清(丁湘玲)、谢其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对被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就伙同湖南省长沙船舶厂相关领导多次采用威胁、恐吓、强逼、欺骗等手段要强行拆除职工住房,并于2008年9月采用断水、断电、断路、挖倒树木的多种野蛮行为,逼迫被拆迁职工就范。在没有达到目的的情况下,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公司与长沙船舶厂分别以原告与被告的身份,将上述十多户职工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要强行拆除第三人住房。岳麓区人民法院违法受理本案(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不应该受理),违法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违法裁定先予执行强拆第三人住房。为此,我们全体被拆迁户联名集体上访,已坚持了数月的誓死抗争维权。
我们的理由是: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和安置。我们至目前为止并未与开发商及长沙船舶厂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们的住房在滨江新城第三期第一阶段拆迁范围内,我们要求拆迁补偿单价按滨江新城第三期第一阶段的合理补偿标准。我们要求拆迁补偿面积按长沙市人民政府2008年4月执行的《关于调整长沙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规定由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为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住房不少于职工住房标准65平方米。然而,开发商与长沙船舶厂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如对刘友良、康文霞两户,原一直是只承认是一户的拆迁补偿,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两户均单独立户,两户均属长沙船舶厂已故职工的遗孀,两户均属低保户、特困户,理应按两户补偿。然而,长沙船舶厂对上述两户采用极不合理的补偿标准,首先从补偿面积计算上只按36平方米补偿,而不按长沙市现行政策规定不少于45平方米房屋面积补偿;其二,补偿单价仅按1000多元及2000多元的单价补偿,比现行政策补偿单价低达几倍!其三,对刘友良、康文霞同样情况,却不一样的补偿金额,两补偿相差达4万余元!因此,刘友良、康文霞完全有理由拒绝接受这种极不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开发商滨江公司与长沙船舶厂对被共同告上法庭的其余各户同样采取了违反法律和政策的不合理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如对被打伤的拆迁户罗跃华一户,实际面积为80余平方米,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原告与被告只承认为48平方米,到第二次开庭就只认定20余平方米,并谎称补偿单价达4000/平方米,而实际上每平方米仅补偿1000多元。从而充分证明开发商滨江公司与长沙船舶厂领导在法庭上公开讲假话、作伪证、隐瞒事实、欺骗法官,严重侵害被拆迁户职工合法权益。
2009年4月29日所发生的“4.29野蛮拆迁”事件发生在拆迁纠纷民事拆讼案的诉讼期间,在未经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及法院不知情、未通知、未介入的情况下,原告与被告野蛮强拆第三人的生活必需住房属于严重干扰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违法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我们全体被拆迁户对开发商滨江新城建设开发公司与长沙船舶厂共同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对“4.29”强拆事件的野蛮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特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控告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请求上级机关领导查明事实,为民作主。尽快解决我们生活必需住房拆迁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并对这些侵害群众利益、故意违法违规,阻碍和破坏长沙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官商勾结,官黑勾结的恶势力进行重点清查,严厉打击,确保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市政重点工程顺利进行。
此致
控告人:长沙市滨江新城项目被拆迁户
刘友良 康文霞 罗跃华 龚文 周丹
雷利纯 王学球 丁湘玲 谢其庄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银盆岭大桥匝道拆迁是滨江新城二期拆迁范围。该匝道内长沙船舶厂直管公房我部已依法依规依政策给予了足额补偿到长沙船舶厂。长沙船舶厂根据厂内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公房拆迁补偿办法对公房住户进行补偿,90%的公房住户已与厂里签订了公房补偿协议且腾房,并在滨江新城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房源内选购了安置住房。该匝道内现有刘友良等10户要求按私房政策进行拆迁,一直未与船舶厂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严重影响匝道的施工建设。为了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匝道按期通车,国有土地拆迁人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拆迁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于2008年10月15日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长沙船舶厂未按拆迁协议腾地,并将船舶厂匝道未腾房的公房住户列为第三人。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先进行调解,并于2009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2009年6月25日依法进行了判决,现已进入强制腾房执行程序。长沙市岳麓区岳麓滨江新城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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