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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
2018-1-27 4:14:3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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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4年通过村委会购买已故五保户土砖房约90平方米,是否符合103号令,第十二条的第二小节(1982年3月31日前兴建的房屋未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因来信人未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无法进一步调查核实。建议保存好购房原始凭据。103号令拆迁合法房屋认定的问题, 由区国土分局、拆迁事务所、区征地办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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