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办技校退休教师养老金问题的情况反映
市长同志:
首先感谢政府花很多精力和金钱来解决国企技工学校退休教师的养老金问题,第一批认定的人员已经确定了,政府真的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啊。
我反映一个问题,我在长沙第二机械技校(原二机床厂技校)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校长兼书记17年,同时担任教学工作16年多,直到2003年退休,1992年被评为湖南省劳动厅“优秀教师”,1995年、2000年被评为湖南省劳动厅“优秀教育工作者”。这些复印件连同教师资格证一起上报的。据说因为我的档案里没有写“有关教师或教学的记录”,因而否定了。如果仅仅凭档案里一句话就认定或否定是不是担任过教师或教过学,也太简单化了!
以前的国企干部统称“国家干部”,是有干籍的,有明确的干部岗位职务,没有干籍的人在干部岗位上,叫“以工代干”,企业刚组建技校,1、有干籍的人,调动时要明确干部岗位,一般的干部就写“教师”下调令,技术好的工人调去当实习老师,也写“教师”下调令,表示以工代干是“提拔”;2、当时大学、中专生对口分配,企业几乎没有师范院校毕业生,只要是普通干部,都写“教师”调令,领导干部就写具体职务,至于到学校后教不教书,则由学校根据需要还有个人能力安排。也有先安排了“教师”,但教学工作不胜任,后来没有再教学的,有些教务员不教学,只搞教学安排、管教材课本、或者打字、刻钢板蜡纸、油印试卷、文件,图书员也不教学,在学校都叫老师;1996年以后,招生分配困难,就抽调教师管招生分配的,也不上课了,也有提拔到领导岗位还教学的或不教学的,也有技术工人后来在学校里调整到实习老师岗位的,从档案里是看不出的,原因很简单,当时档案很神秘,保密的,多数厂办技校人事权在厂部,只记录厂部的提拔、记过处分、加薪、奖励、评先、调动等大事,学校的具体工作安排,档案里是不记的,就像我被任命厂党委宣传科副科长(没有正科长),不会写“担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墙报、广播室全面管理工作”一样,这是常识。真正有价值的证据是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大检查后,经过了反复审查的“教师资格上岗证”,正值技校整顿提高验收时期,至少,那时候的作假之风没有现在盛行,作假手段没有现在高明,绝大多数是合格教师,(谁会想到2013年还有落实技校教师退休后补一点养老金的好事!?)我调到技校任党支部副书记兼副校长前,是厂党委宣传科副科长,有干籍的副科级,人事部门写调令当然只会写“党支部副书记”,如果写“教师”,在当时被认为是“降级”,我三年后任校长兼书记,是厂部下发的中层干部任命书,一个文件有几十个名单,档案里也不会单独为我写“教师”两个字吧?1995年以后所有国企干部都取消国家干部资格,改为“企业干部”,企业自己管干部,关系户慢慢多起来,写法就多了。事实上第一批认定的人员中,确实有人很长时间没有教学,我不想“举报”,因为文革后大批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国家根本无法安置就业,又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办学,招工的学徒又没技术,在最困难的时候党号召厂办技校,实际上厂办技校比厂办子弟学校历史长得多,占了共和国建立以来的一半时间,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贡献要大得多,何况长沙市属就没有一所官办技校,厂办技校撑起了技工教育一片天!这些人在教育战线那么多年,为技工教育付出了毕生精力,并没有经济上的高回报,也没有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当年的政策 人为地把他们划到了弱势群体(改制之前,国企厂办技校也是官办,比比对厂办子弟学校老师的待遇就知道了),在生命的最后历程加一点养老金一点也不过份。我只希望第二批、第三批对真正教过学的教师,特别对待70、80岁以上的老教师,不要轻易被否定了!上帝留给他们的时间不多了,活着就是幸运,一个知识分子为国家奋斗一辈子,“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一辈子,让他们最后感受一次党和政府“尊师重教”政策带给他们的关怀和温暖。
对于资料不齐的老人,其实有很多办法证明,站在教室公开上课,不是个人隐私,不是秘密,而且站了很多年讲台,是抹不去的历史事实,没站过的也真不了,站过的想否定也否定不了,当年很多同事、学生、学校的教学记录都可以查到,总不至于所有老人会拿自己的诚信和良心去为别人做假证、伪证!公示可以从正面证实,举报也可以从反面证实是否作假,这是口碑的威力、人心的威力。我个人还交了一份重要证据:1992年8月21日被评为“优秀教师”的复印件,只评选上课的教师,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担任《政治》课教学7年,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这是原始记录,劳动局(厅)的档案管理如果齐全的话,还可以查到。如果政府发的“教师资格上岗证”不算、“优秀教师”表彰文件也不算,都否定了,还有什麽可信?未免情理上、逻辑上无法解释。
我始终如一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负责落实政策的干部有水平、有智慧、有人情味的把工作做得很完美,现在分步进行,逐步落实,还要堵塞漏洞,难度很大,可以理解,我们会静静的等待。
远在广东,不知道该向何部门反映,投到市长信箱来,请批示,谢谢!
附件:1992年8月21日被评为省“优秀教师”批复的复印件(照片发不上来啊)
情况汇报人:袁信培 2013年11月12日
您好,根据档案记载,您曾历任长沙第二机床厂宣传科副科长,教育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教育中心主任、技工学校校长,教育中心(技校)书记等职务,2000年被评为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单位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92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岗位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材料和教师业务档案材料”、“原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且仍未脱离教育教学任务的退休教师”、“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在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而您没有提供教师业务档案材料,人事档案中也只有1992年有记录书记兼教学工作,1992年至2003年退休之间无任何记载您仍在从事教学工作,不能证明仍在兼教学任务或未转岗,故无法认定您享受该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