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08)122号文批准建设“湖南大学天马留学生公寓”,地点在麓山南路与阜步河路交汇处,建成之后变为“华天麓枫假日酒店”和“家润多”等商业广场,距离对面的湖南大学综合就学楼不足200米,请问,这样的商业项目为什么能获得批准?另外,项目业主“湖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何种方式获得此地使用权?获得该用地的土地用途是什么?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
关于湖南大学天马留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情况的回复
s1119:
你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号)的精神,支持长沙地区高校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确保实现长沙地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长沙统一规划了4个校区外大学生公寓及后勤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68.6501公顷,主要解决包括湖南大学在内的8所高校因扩招需要配套的学生宿舍及后勤服务配套用房。
湖南大学的学生公寓及后勤服务配套设施主要规划在大学城一区一片和一区三片,即湖南大学天马学生公寓和湖南大学德智园学生公寓,总用地面积约260亩,2002年湖南大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41次精神,按照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要求和“谁投资,谁拥有产权,谁拥有经营权”的原则,引进了凯利房地产公司和德智教育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湖大天马学生公寓和德智园学生公寓,目前已建成学生公寓约20万平方米,入住学生约5万人。由于拆迁、经营等原因,当年参与建设开发湖大学生公寓及配套设施的校外公司无法继续经营,2006年经凯利房地产公司和德智教育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学校收回湖南大学天马和德智园区。湖南大学本着和谐社会的要求,决定回购了湖大天马学生公寓和德智园区。湖南大学天马留学生公寓综合楼属大学城一区一片,因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启动建设,严重影响了学校学生及广大教职员工的学习和生活。本着服务高校、方便使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湖南大学决定建设湖南大学天马留学生公寓综合楼,2008年3月该项目经我委长发改【2008】1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阜埠河路与麓山南路交汇处,该地类(用途)属教育科研用地;后湖南大学因发展需要,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湖南大学2009年6月向我委出示的《关于申请调整湖大天马留学生公寓综合楼项目规模的函》(湖大行字【2009】31号)及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 湖南大学留学生公寓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办发【2001】1号文件精神,同时考虑到学校对学生公寓建设整体规划进行了合理调整,能满足招生的需求,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后勤生活服务设施,我委批复同意调整湖南大学天马留学生公寓综合楼建设项目,调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等。该项目由湖南大学委托其下属公司湖南湖大投资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其中湖南大学负责提供项目开发用地,湖南湖大投资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归属湖南大学。
该项目具体经营委托专业的社会化公司管理,其土地用途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服务于湖南大学广大师生包括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特此回复。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