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是市长您好!
我叫刘国强,是浏阳市大围山镇北麓园村的村民。也是2008年和您一起参加奥运火炬传递的110号火炬手。2006年我因抓抢劫犯是被歹徒砍断左手而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份子》《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006长沙是文明市民标兵》《2007文明市民标兵》《长沙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2007年浏阳是政府给我安排在收费站上班,2009年下岗了。现在在浏阳市淮川派出所巡防队工作。我现在的工资是1000元,买完保险是891元一月。左手8级伤残。家庭情况十分拮据。我想领导能帮助我一下,去了很多次领导们都说他们只能是做做好事意思下。说我们见义勇为的没有什么规定一定可以给编制。可其中我们浏阳市又有多少没规定也有编制的?
我很是质疑。如果我不是残疾了我绝对不会给政府添一点麻烦,可现在我残疾了,连生活都有问题。我结婚了,老婆也怀孕了,可靠我的891元也养不活啊!
跪求领导来了解情况!!
刘国强同志: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刘国强,系浏阳市大围山镇北麓园村村民。于2006年在长沙市开福区金泰大酒店当保安时,因勇抓抢劫犯的先进事迹先后被评为“长沙市2007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同年,被长沙市、浏阳市评为“文明市民标兵”。
刘国强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发生后,浏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同年12月份,政府领导特批将其安排在浏阳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交通局下属二级机构)上班。2007年元月,经选拔和考核,刘国强被正式录用为该公司合同制职工,安排在黄江收费站上班。工作期间,刘国强同志表现较好,无违纪和旷工情况,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湘政函〔2009〕88号)规定,浏阳市金钩、黄江、毛坪和李家湾四个收费站从2009年5月1日零时起全部停止收费并被撤销。依据劳动合同,该公司与刘国强同志于2009年11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向其支付了相应经济补偿金。刘国强失业后,浏阳市综治委领导对他极其关心,经多方协调,于2010年3月,将其安排在城区治安巡防大队淮川中队从事治安巡防工作(城区治安巡防大队由市财政拨付每人每年2万元作为工资经费保障)。今年4月,刘国强因结婚生子经济压力增大,自动辞职,目前在上海打工。近年来,浏阳市委、市政府为帮助刘国强同志减轻生活上的负担,每年专门指派市残联对其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3000元;浏阳市综治委每年将其作为见义勇为困难对象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2000元以上;今年4月浏阳市慈善基金会又资助他1000元现金。目前,浏阳市综治委正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进一步解决刘国强其它待遇的问题。
2009年6月1日,《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第十九规定:“在就业、入伍、转业(退伍)安置、住房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见义勇为人员”。刘国强同志作为见义勇为人员,浏阳市委、市政府是高度重视和关爱的,曾经二次为其协调安排工作,真正做到了时刻关注其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其实际困难,想方设法为其解决落实相关福利待遇。针对刘国强同志反映能否解决编制的问题,因《条例》无相关规定,且解决编制存在法律政策上的硬性规定,刘国强的情况无法适用。依据目前政策,刘国强的编制无法解决。同时,我们希望上级部门能多关爱刘国强同志,帮助其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我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